为认真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各地按时足额发放资金,2022年中央和省级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于2021年11月预拨下达资金94.89亿元,2022年5月下达30.93亿元,12月根据各地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情况,又追加下达1.86亿元。资金采取直达县(市、区)的方法,全年累计下达各地救助资金127.54亿元,有力的保障了全省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