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9〕37号)执行。
(1)负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州(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省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云南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厅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云南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将基本民生保障从“补缺型”逐步转向适度普惠,将基本社会服务供给逐步转向物质服务和精神关怀相结合,将基层社会治理从分散多元的状况逐步向体系化、协同化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一是全力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切实巩固住、提升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二是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之间有效衔接,持续推动全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三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围绕“十四五”末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75%的发展目标,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助残服务能力。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部门联动机制,多措并举规范和提升管理服务。
2.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一是一体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支撑作用,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机构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引导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居家照护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打造“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企业、社会力量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确保到2022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达标率达到100%。二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引进和培养社会力量参与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合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切实解决养老服务场地、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加大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
3.围绕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效能。一是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健全和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布局和创新转型发展。推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为抓手,着力突破重点难点、改善薄弱环节,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二是持续加大殡葬领域改革和监管力度。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持续推进殡仪馆、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不断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持续整治殡葬市场乱象,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三是进一步提高婚姻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促进移风易俗,助力文明乡风。四是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稳妥审慎推进撤县设市(区),有序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持续抓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努力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依法管界治界,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4.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弱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一是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编制《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逐项推进落实。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行动计划要求,常态化抓好安置社区治理。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民政系统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更高质量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把政治建设贯穿到社会组织管理的全过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三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积极推动慈善、志愿服务两个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做好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福利彩票的发展规划。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能力建设和督导服务项目,提升社工站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福利彩票的人民性、国家性和公益性,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健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福利彩票的品牌形象、公益金形象明显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本级)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民政厅(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省民政厅机关。
2.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7人(离休7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0人(离休0人,退休10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云南省民政厅(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104,224,985.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12,568.21元,占总收入的98.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12,417.20元,占总收入的1.8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315,374.40元,增长18.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28,383.64元,增长18.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6,990.76元,增长4.77%。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省财政追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二是因民政业务工作需要,2022年省财政厅追加我厅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104,144,985.41元。其中:基本支出35,595,133.36元,占总支出的34.18%;项目支出68,549,852.05元,占总支出的65.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215,374.40元,增长18.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77,586.24元,增长15.88%;项目支出增加11,337,788.16元,增长19.8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以上变动原因系2022年省财政厅追加我厅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及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政厅(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595,133.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197,150.34元,占基本支出的84.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97,983.02元,占基本支出的15.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政厅(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549,852.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民生保障进一步强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低保扩围、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等精神,抓住两头,狠抓落实,一方面加大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一方面抓精准救助,把钱用好。一是适当扩大政策覆盖面。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救助对象认定;适当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接受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二是合理提高保障标准。2022年7月起,全面提高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到每人每年8400元、5343元、10920元,分别增长6%、12%、6%。目前,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60.28万人,特困人员12.85万人,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7.98亿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实现全程网办,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上调20元,今年以来已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9亿元。三是强化低收入人群监测预警。建立汇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等共546.14万人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主动监测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2.资金投入和项目数量实现突破。坚持以抓项目、抓指标的方法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2022年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财政补助项目、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等民政建设项目均比上年增加。全省福利彩票销量达到70.18亿元,同比增加15.71%,筹集福彩公益金23.13亿元,同比增长15.47%。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等重要指标全部上扬。
3.“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编制实施《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连续第11年实施惠老阳光工程,目前全省建设养老机构共1168个,社区养老设施11732个,“老年幸福食堂”417个,实现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县级全覆盖,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1.3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9%。于6月7日在临沧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推动优化结构、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深化改革。
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省、州、县全覆盖。坚持定期调度,加大排查力度,保持早婚早育“零增长”,指导7个县(市、区)争创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县。提高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供养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至西南部省份第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配备儿童主任1.5万余名,实现乡镇儿童之家全覆盖。
4.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持续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完善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全省“活人墓”整治率99.5%,硬化大墓、豪华墓整治率99.6%。已投入使用殡仪馆121个,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98%;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1092个,乡镇覆盖率78%,民政部多次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5.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制定“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25条、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xlsx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