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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2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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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2-11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1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2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民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9〕37号)执行。

1.负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州(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省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云南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我厅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云南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将基本民生保障从“补缺型”逐步转向适度普惠,将基本社会服务供给逐步转向物质服务和精神关怀相结合,将基层社会治理从分散多元的状况逐步向体系化、协同化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一是全力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切实巩固住、提升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二是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之间有效衔接,持续推动全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三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围绕“十四五”末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75%的发展目标,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助残服务能力。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部门联动机制,多措并举规范和提升管理服务。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一是一体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支撑作用,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机构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引导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居家照护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打造“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企业、社会力量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确保到2022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达标率达到100%。二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引进和培养社会力量参与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合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切实解决养老服务场地、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加大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

(三)围绕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效能。一是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健全和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布局和创新转型发展。推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为抓手,着力突破重点难点、改善薄弱环节,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二是持续加大殡葬领域改革和监管力度。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持续推进殡仪馆、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不断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持续整治殡葬市场乱象,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三是进一步提高婚姻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促进移风易俗,助力文明乡风。四是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稳妥审慎推进撤县设市(区),有序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持续抓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努力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依法管界治界,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四)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弱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一是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编制《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逐项推进落实。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行动计划要求,常态化抓好安置社区治理。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民政系统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更高质量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把政治建设贯穿到社会组织管理的全过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三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积极推动慈善、志愿服务两个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做好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福利彩票的发展规划。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能力建设和督导服务项目,提升社工站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福利彩票的人民性、国家性和公益性,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健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福利彩票的品牌形象、公益金形象明显提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3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95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26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43.64万元,政府性基金4,015.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8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40.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2,515.98万元;二是因民政业务工作需要,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59.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24.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34.9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2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49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40.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1999.00万元;二是增加上年结转收入534.98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上年结转收入为30.67万元),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260.4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25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2.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自然增减;项目支出4,987.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41.58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2021年项目经费基础上增加的经费为2,572.58万元。其中:

1.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350万元。比2021年预算批复数295万元,增加55万元,增幅18.64%。该项目包含6项,法治建设经费16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35万元,民政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费29万元,民政事业综合补助专项经费10万元,信息系统管理专项经费160万元,民政事业发展宣传及综合服务专项经费100万元。增加原因:一是根据殡葬改革要求,加大对民政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宣传普及力度,故增加了民政事业发展宣传项目及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二是适应数字民政建设要求,加大对民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投入。同时,对民政事业综合补助进行了调减。

2.服务基本民生保障专项经费150万元。比2021年预算批复数145.73万元增加4.27万元,增幅2.9%。该项目包含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项经费60万元,儿童福利服务专项经费45万元,慈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及社会工作专项经费4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需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增加了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项经费。

3.民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经费80.00万元。比2021年70万元增加10万元,增幅14.29%。增加原因是2022年房租收入增加,省本级非税及收费成本返还额度增加。

4.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3,499.00万元。比2021年

1,500.00万元增加1999万元,增幅57.13%。此项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加大对困难残疾人“义肢助残”项目的投入,增加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及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督导和培训等工作。

5.增加上年结转50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16.98万元。

(二)在2021年基础上减少的项目经费为331万元。其中:

1.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100万元。比2021年预算批复数214万元,减少114万元,减幅53.27%。该项目包含社会组织管理专项经费75万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经费25万元。减少原因是2021年开展了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22年此项工作已完成,该项经费取消。

2.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补助经费250万元。比2021年预算批复数467万元,减少217万元,减幅46.47%。该项目包括区划地名管理专项经费80万元,殡葬宣传改革专项经费20万元,救助管理专项经费25万元,社会事务业务培训专项经费4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8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21年我厅对云南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批复经费280万元,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故2022年预算取消了该项目。另外,对殡葬宣传改革专项经费、社会事务业务培训等项目进行适当调增。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490.8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7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8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5.00万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7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6.2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8人离休金的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1.59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77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转退休缴纳职业年金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7.22万元,主要用于省民政厅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2.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1.00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015.9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购买养老服务、贫困残疾患者“义肢助残”项目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等省民政厅本级分管业务工作支出。

其他支出-年初预留-年初预留18.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口课题补助经费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1,50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新建我省各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项目经费和高龄津贴专项补助资金(对全省80—99周岁高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100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等开支。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69,12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6,785.42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度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治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等项目进行资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6个,采购预算总额3,80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1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9.85万元,较上年增加0.63万元,增长1.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民政厅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3.46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严格听从疫情防控指挥,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民政厅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10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3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6次,共计接待47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听从疫情防控指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29万元,较上年增加0.73万元,增长2.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9万元,较上年增加0.73万元,增长2.5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2022年民政工作的安排,出差任务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长。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云南省民政厅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办发〔2020〕191号),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全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有力推动各项民政资金更好发挥效益。2022年重点项目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民政事业专项资金。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省对下)年度目标为:

 1.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2.进一步提高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申领救助,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不低于90%,社会化发放率不低于90%。

3.充分发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救助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8%。

(二)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省对下)年度目标为:

1.殡葬设施建设补助经费。2022年计划安排经费3500万元,其中,500万元帮助老旧殡仪馆完成设备更新和维修改造,尽快投入使用;3000万元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补助资金,改造和新建至少10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范农村丧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现象,为农村居民提供集中安葬地点,解决农村人口安葬难的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具体指标有:殡仪馆完成设备购置更新和维修改造数量大于等于8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新建和改造数量大于等于100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大于等于60%;遗体火化率大于等于上年值;丧属满意度大于等于85%。

2.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具体指标有: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承接机构资质不合规数量小于1个;低保数据校验通过率大于等于92%;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85%。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根据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项目建设目标,资助100余个具备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建设改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0余个,资助老年幸福食堂60余个,开展5000户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具体指标有: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建完成数大于等于8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改建完成数大于等于80个;老年人群满意度大于等于85%。

4.高龄津贴补助经费。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对我省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补助高龄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具体指标有:高龄津贴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大于等于90万人;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覆盖率大于等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6.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省民政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开支。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9.28万元,与上年(2021年年初预算我部门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11.20万元)对比,增加1.92万元,上升0.31%。系正常增减。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资产总额14,378.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89.53万元,固定资产10,021.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04.55万元,无形资产2,451.00万元,其他资产11.6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8.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49.64万元,其中出租资产2,031.1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49.64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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