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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2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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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8-18

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9〕37号)执行。

(1)负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州(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省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云南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贯彻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是:

1.坚决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排查、比对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应兜未兜”和“一兜了之”问题。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2.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养老服务统筹和政策创制落实,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通过建设一批、提质改造一批、公建民营一批、医养结合一批、消防安全达标一批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3.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4.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夯实基层政权,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

5.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推进社会团体深化改革,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严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

6.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设置,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7.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

8.推进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促进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9.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省民政厅机关。

2.其他事业单位8个:省地名档案馆、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8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2.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6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287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云南省民政厅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度收入合计11,04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53.84万元,占总收入的88.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1,028.39万元,占总收入的9.31%;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7.71万元,占总收入的2.42%。与上年对比,增加453.06万元,上升4.28%,主要原因是省财政追加2020年全国文明单位奖励经费。文件依据:云财预〔2020〕110号。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度支出合计11,20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7.47万元,占总支出的38.16%;项目支出5,999.01万元,占总支出的53.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931.97万元,占总支出的8.31%。与上年对比增加316.46万元,上升2.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8万元,上升0.09%;项目支出增加28.28万元,上升0.47%;经营支出增加284.20万元,上升43.87%,主要原因系省财政追加2020年全国文明单位奖励经费及经营支出增加等。文件依据:云财预〔2020〕110号。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77.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8万元,上升0.09%,主要原因系职工增减变动正常调整职务增加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58.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8.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政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99.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28万元,上升0.47%,主要原因系省财政追加2020年全国文明单位奖励经费。文件依据:云财预〔2020〕110号。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统筹抓实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守住“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的底线,坚持把老、弱、残等民政对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高于社会面的防控标准,对民政服务机构采取封闭式管理、暂停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主内”和“主外”分类管理等措施,实现1038个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全部“零感染”。采取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暂停退出、打破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加快审批发放进度等针对性措施,及时救助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向受疫情影响的23.3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3亿元。坚决守严守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区防线,制定实施激励关爱社区干部10条措施,指导和激励全省50万社区工作者战斗在防疫一线,织密织牢社区防控网。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大局,采取预约登记、分时祭扫、网上悼念等方式,创新方式手段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婚姻登记、殡葬祭扫等服务,有序组织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秩序。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缓解养老机构运营压力。动员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通过公开募捐、发布行业倡议、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二)全面加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坚决扛起“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政治责任,守住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挂牌督战,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专项行动”、“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百日提升行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百日巩固行动”,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落实“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参照“单人户”施保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截至11月30日,全省共有150多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坚决扛起牵头责任,把早婚早育治理工作作为事关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事关民族团结进步、事关现代社会治理、事关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牵头其他12个省级部门,按照“增量坚决管住、存量综合治理”的目标要求,集中开展完善村规民约、控辍保学、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等6个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10月份全省早婚对象实现“零增长”。做实做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千方百计做好迁入地与迁出地的工作衔接,避免搬迁对象申请生活救助和办理民政服务“两头跑”,确保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困境儿童等困难搬迁对象基本生活保障不脱节、不断档;加强安置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合理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设置,新设立村委会12个、社区107个;统筹推进安置点社区、养老、儿童、殡葬等基础设施有效覆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累计投入脱贫攻坚项目资金1.35亿元。

(三)妥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争取中央下达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首次超过100亿元。全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40元/人.月、4500元/人.年;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832元;集中、分散供养孤儿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980元、1280元;临时救助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乡镇审批额度提高到上年城乡低保年标准的1倍。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积极开发和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低保查询、申请、核对、公示、投诉举报等“掌上办”、“指尖办”;对接实现与11个部门12项数据的实时共享,初步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在全国率先实行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社银一体化”发放,从制度上解决救助资金克扣、截留、挪用、贪污和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连续10个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3.19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033.12万人次。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生活补贴标准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标准80元/人.月、二级标准70元/人.月。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全省共救助各类人员1.9万人次。

(四)提升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省政府建立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的云南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将惠老阳光工程列入10件惠民实事,中央、省级补助资金2.5亿元,提质改造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或改造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投入1亿元资金,补贴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758个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零力度。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6400余万元,对92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提质改造、消防改造。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逐步形成布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三沿六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主题宣传。实施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行动,倡导正确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婚姻登记服务不断优化。

(五)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大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常态化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县级联审,清理涉黑涉恶、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问题等问题的村组干部,稳步推进202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准备工作。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同步配套200户800人以上的安置点便民服务站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全国乡村治理示范县3个、示范镇3个、示范村30个,城乡社区建设省级示范点72个。推进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格把好登记入口关,落实落细日常监管措施,上线使用“社会组织年检”系统,提高社会组织抽查比例,继续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应脱钩的220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除拟注(撤)销的48个外,其余172个已脱钩。牵头开展以“七覆盖一畅通”为主要内容的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快查处存在的问题,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或降低收费标准,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措施。截至11月底,全省共有1382个行业协会商会累计减免2020年度会费8700万元。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全面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规范地名管理。禄丰县撤县设市上报国务院审批。澄江市阳宗镇行政区划调整取得重大突破。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全省注册志愿者453.7万人,记录的志愿服务1.5亿小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2.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88%。与上年对比增加110.90万元,上升1.55%,主要原因系省财政追加2020年全国文明单位奖励经费。文件依据:云财预〔2020〕110号。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项目经费、省院省校补助资金及人才发展(省本级)专项资金等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6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6%。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等;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支出3,991.7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日常工作开支;

(2)民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科目支出350.3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及厅信息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3)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科目支出104.3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开支;

(4)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支出75.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

(5)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目支出25.44万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开支等;

(6)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支出1,138.2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及省地名档案馆、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开支;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1.5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8名离休人员离休金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9.02万元,主要用于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地名档案馆等3个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和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离休干部1人离休金发放开支;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8.41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5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职工调动转出和在职转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支出3.01万元,主要用于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离休人员1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开支;

(12)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科目支出89.30万元,主要用于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13)社会福利-康复辅具399.91万元,主要用于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差额补助经费开支;

(14)社会福利-殡葬科目支出129.74万元,主要用于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15)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科目支出7.78万元,主要用于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差额补助经费开支(此经费系2019年结转和结余经费,2020年继续使用,2020年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改为2081003康复辅具);

(16)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科目支出84.43万元,主要用于省救助管理站人员工资基本支出及全省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经费开支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2020度城乡统筹转户工作经费开支;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53万元,支出决算为16.43万元,完成预算的23.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4万元,完成预算的4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再加上疫情影响取消了因公出国计划、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三公”经支出随之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3.14万元,下降4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1.0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2.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5万元,下降65.1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之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格听从疫情防控指挥,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4万元,占94.62%;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5.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5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60万元,与上年(533.41万元)对比,减少187.81万元,下降35.21%。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会议主要以网络会议为主,会议费和差旅费支出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预算安排原则,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根据“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故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2020年省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民政厅资产总额21,723.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70.22万元,固定资产13,202.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04.55万元,无形资产3,830.80万元,其他资产15.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38.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9.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810.16平方米,账面原值457.9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91.1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4.1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4万元;出租房屋6,023.62平方米,账面原值1,048.8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4.6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723.81 

4170.22 

13202.44 

5612.09 

720.46 

310.18

6559.71 

0 

504.55 

3830.80 

15.8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云南省民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8.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绩效管理信息情况,包括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22个项目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省民政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开支。

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云南省民政厅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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