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至4月,对云南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下属的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及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等单位。
一、基本情况
省民政厅是省政府直属主管民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属于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政策法规处、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等14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124人,核定车辆编制9辆,2019年末实有人员124人,实有车辆9辆。省民政厅除本级外现有8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64人,核定车辆编制8辆,2019年末实有人员130人,实有车辆8辆。审计结果表明,省民政厅能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兜底服务、儿童关爱服务、养老服务等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殡葬、社区、社会事务等重点领域管理。在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方面,能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在行业扶贫方面,能够积极抓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能够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公开评价结果。但审计也发现,省民政厅和延伸审计的下属单位还存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民政厅部门决算报表少汇省安置难民办公室账务,涉及金额215.16万元。
(二)省民政厅机关决算(草案)多计本年支出、少计年末结转和结余7.51万元。
(三)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决算(草案)分别少计本年其他收入、年末结转和结余5万元。
(四)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决算(草案)多计本年经营收入、少计年初结转和结余30.86万元。
(五)省民政厅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资金使用效果未达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六)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地名档案馆、省救助管理站未按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省安置难民办公室应缴未缴非税收入9.40万元。
(八)省民政厅、省安置难民办公室房产账实不符,涉及面积3880.35平方米。
(九)省民政厅部分国有周转房管理不到位。
(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合计203.13万元。
(十一)省民政厅44项事项未按要求缩短办理时限。
(十二)省民政厅未将省安置难民办公室会计账并入本单位会计账反映。
(十三)省民政厅婚姻登记系统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数据更新滞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已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针对省民政厅部门决算少汇省安置难民办公室账务、决算(草案)多计本年支出、少计年末结转和结余,以及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决算(草案)分别少计本年其他收入、年末结转和结余、多计本年经营收入、少计年初结转和结余的问题,省审计厅出具了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要求对决算报表进行纠正和调整;针对省民政厅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的问题,责成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严格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针对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地名档案馆、省救助管理站未按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的问题,责成省民政厅督促相关单位今后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按规定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针对省安置难民办公室应缴未缴非税收入9.40万元的问题,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针对省民政厅、省安置难民办公室房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责成及时调整相关账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针对省民政厅部分国有周转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责成采取有效措施,盘活闲置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周转房出租管理;针对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合计203.13万元的问题,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针对44项事项未按要求缩短办理时限的问题,责成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和环节,按要求压缩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限;针对省民政厅未将省安置难民办公室会计账并入本单位会计账反映的问题,责成将省安置难民办公室会计账并入本单位会计账反映,全面、真实、完整反映本单位财务、资产状况;针对省民政厅婚姻登记系统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数据更新滞后的问题,要求积极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健全婚姻登记系统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婚姻数据,确保婚姻登记信息准确反映全省居民个人婚姻状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遵守纪律规定。二是健全共享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内控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从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入手,勇于面对和正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着不遮掩、不回避、不敷衍、真整改的态度,及时分析研究整改措施,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整改过程中做到分类施策,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审批、报批等程序整改的,限时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措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同时,健全监督机制、抓实风险防范,省民政厅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和修订了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及考核、经费报销、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等办法和规定。截至目前,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对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调整;对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和未按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提早控制和压减支出,确保年终按规定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对非税收入、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已于审计期间和整改期间将涉及金额225.74万元全部缴入省财政国库;对国有资产管理账实不符、周转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规范入账,对历史遗留的房产不实等情况,认真清理核实并查找原始依据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后,做到账实相符,对周转房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按程序规范出租;对44项事项未按要求缩短办理时限的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调整更新服务事项,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缩减环节、压缩时间;对未将省安置难民办公室会计账并入本单位会计账反映的问题,及时清理账务,按第三方审计结果,省安置难民办公室已将结余周转金转入厅机关账户统一核算;对婚姻登记系统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数据更新滞后的问题,及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做了进一步沟通对接,实现了离婚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每日进行数据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