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2503/20190045
字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9-04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服务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全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社会救助政策研究、业务培训、宣传与交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5人。

无离退休人员。

无实有车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49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61万元,占总收入的98.99%;其他收入5.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1%。与上年对比减少320.28万元,主要是项目收入的减少(减少了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升级扩容项目经费380万元、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库超融合基础设施项目经费372万元、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建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监测调查项目(云南省)监测经费6.5万元,新增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专项经费400万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20万元,与上年相比累计减少332.2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49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1万元,占总支出的13.71%;项目支出424.36万元,占总支出的86.2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4.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9.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经费较上年相比减少了332.27万元(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升级扩容项目经费380万元、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库超融合基础设施项目经费372万元、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建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监测调查项目(云南省)监测经费6.5万元,新增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专项经费400万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20万元,与上年相比累计减少332.27万元)。2018年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项目,完成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项目政府采购和实施,建设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开发实施“大社会救助社银一体化系统”、“大社会救助移动核查系统”、“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安全态势感知平台”;采购存储备份升级扩容项目,完善硬件设施;采购系统操作培训服务;委托第三方独立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项目建设审计。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项目。积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在线核对和专项核对,配合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助力脱贫攻坚、精准救助工作;拍摄核对工作宣传短片,购买演示设备,通过媒体、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宣传;分批次到怒江、大理、昭通、版纳、普洱、迪庆等州市,深入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困难家庭进行实地调研、走访,了解掌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开展好工作提供问题导向,同时,督促各地使用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及时更新系统数据,提升信息系统数据精准度,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的实效,较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成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1.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上年对比减少312.1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经费较上年相比减少了332.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2%。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13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完成预算的46.15%。。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资产总额1377.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0.1万元,固定资产383.62万元,无形资产733.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6.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44.3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78.17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12.75万元。

QQ图片20190905090734.png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7.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

6.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xls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