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403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7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系云南省民政厅下属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一类单位,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云民人教〔2007〕22号)执行。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省地名档案、行政区划档案、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全省性的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等档案资料,积极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3.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为国家机关和社会各行业提供服务。
4.指导全省的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管理及其信息化建设工作。
5.参与地名工作规划的制订、相关标准地名的审核和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论证工作。
6.开展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档案资料管理的理论研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系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数为6人(管理岗4人,专业技术岗1人,工勤岗1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7年度收入合计7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10万元,上升39.03%;其他收入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录用职工1人相应增加发放工资等支出,另2017年增发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及调整工资增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7年度支出合计7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2.26万元,上升39.11%,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录用职工1人相应增加发放工资等支出,另2017年增发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及调整工资增资相应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1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2.26万元,上升39.11%,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录用职工1人相应增加发放工资等支出,另2017年增发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及调整工资增资相应增加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6名在职职工工资的发放和1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人员退休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3%;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地名档案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22%。与上年对比增加21.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录用职工1人相应增加发放工资等支出,另2017年增发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及调整工资增资相应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9%。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6名在职职工工资的发放和1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俩,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云南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