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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17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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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05

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年度重点任务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7号)执行。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民政部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有力指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突出目标倒逼,突出问题意识,突出自身建设,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着眼问题、紧盯短板,全面集成、统筹推进,始终把精准落实作为基本要求,抓重点、抓特色、抓推进、抓落实、抓督查,建立执行“一项工作一位厅领导牵头、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抓到底”的推进落实机制,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推动、有人落实,坚决落实月通报、季分析,积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早、落细、落实,确保“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主要工作为:

 1.注重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按要求编制好《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突出预防为主,高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是不断提升灾害应急能力。二是切实抓好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三是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工作。

3.坚持民生至上,编密织牢社会救助的兜底网。一是加强政策衔接。二是加快制度建设。三是加大救助力度。四是加强规范管理。

4.强化改革创新,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质高效。

5.健全普惠制度,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6.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大力推进治理创新,全面提升自治功能。二是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7.推动融合发展,主动服务国防建设军队改革。

8.强化标准意识,扎实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9.夯实发展基础,着力提升民政综合能力水平。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民政立法,健全法制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74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51事业人员9人员。离退休人员114,其中:离休13人,退休101(含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退休10人)。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决算总收入1335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43.11万元,占总收入的97.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37万元,占总收入的2.17%,其他收入21.57万元占总收入的0.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决算总支出1346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6.52万元,占总支出的23.36%,项目支出10322.49万元,占总支出的76.64%

)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45.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2.82万元,增幅10.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退休金不在决算中反映,其余系正常调整工资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离休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0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9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22.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61.46万元下降27.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等工作的工作量下降减少项目资金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23.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55%。与上年对比减少1082.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退休金不在决算中反映;另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等工作的工作量下降减少项目资金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1%。主要用于厅机关2015年度全省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4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云南省维稳工作补助资金开支;

3.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2016年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经费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7%。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机关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含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收尾工作补助经费)以及厅机关及机关服务中心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4%主要用于我厅防治艾滋病专项工作支出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4%主要用于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经费;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地震应急救援)434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0%。主要用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含购买救灾帐篷、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民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补充、小应急包采购、云南省自然灾害管理信息化工程-数据中心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经费)等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7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主要用于厅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厅厅机关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64万元,支出决算为59.46万元,完成预算的3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89万元(含因公赴台交流培训费用1.59万元,实际出国境费用为9.30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44万元,完成预算的3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13万元,完成预算的29.7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2.11万元,下降63.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32万元,上升3.03%(原因是:我厅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10.89万元,其中含因公赴台交流培训费用1.59万元,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关于因公赴台涉及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相关文件规定,因公赴台涉及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单列管理,不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限量管理范围,故我厅2016年度实际出国(境)费用为9.3万元,比2015年(8.71万元)增加0.59万元,上升6.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5.63万元,下降7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67万元,下降34.9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公车购置。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制度。认真配合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逐年大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89万元(含因公赴台交流培训费用1.59万元,实际出国境费用为9.30万元),占18.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4万元,占54.56%;公务接待费支出16.13万元,占27.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89万元(含因公赴台交流培训费用1.59万元,实际出国境费用为9.3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厅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与社会服务访问团赴法国、英国执行访问任务2人次,开支经费9.30万元、赴台湾参加民政部组织的2016年城乡社区发展参展团1人次,开支经费1.59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4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2016年全省先后遭遇的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救灾救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行政区划调整、养老机构建设、地名普查、优抚安置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省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地名普查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无。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6.9万元,与上年(517.62万元)对比,增加79.28万元,上升15.32%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2016年增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经费及省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改革性补贴,相应增加相关经费。

2016年省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省民政厅机关2016年度政府采购实际支出合计4759.91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支出3806.54万元,占总支出的79.97%,主要用于采购救灾储备物资、防灾应急小应急包、拥军优属慰问品、婚姻登记证件印刷、慰问优抚对象用年画印刷及办公设备等货物采购;工程类政府采购支出18.36万元,占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厅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支出935.01万元,占总支出的19.64%,主要用于云南省民政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综合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平台软件开发云南省自然灾害管理信息化工程防灾减灾数据共享与交换项目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开发、系统运行维护、监理、绩效评估、审计、课题研究等服务采购。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厅机关截至20161231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额20642.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07.63万元,固定资产18434.86万元。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俩,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机关服务中心)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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