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2503/20180014
字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08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7号)执行。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是行政单位,有内设机构17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优抚处、安置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民间组织管理一处、民间组织管理二处、民间组织管理三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处、人事(社会工作)处;另设直属单位党委、省民政厅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民政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起步之年,做好各项工作至关重要。全省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全省跨越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督查、大培训、大宣传”行动为抓手,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加快推进民政工作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根本转变。重点工作是:切实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作为工作重心,坚持在抓重点上求突破:

一是要抓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更加精准有力兜好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持续推进低保规范管理,加强排查整治和动态管理,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提升精准施保质量。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要抓体制机制改革,更加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思想新战略,深化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让人民生活更加安全。

三是要抓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更加努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作出的新部署,既要履行好“有为政府”的职责,也要塑造好“有效市场”,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对多层次养老服务的需要。

四是要抓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更加坚定有力支持军队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完善优抚安置制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等作出的新部署,大力推进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牵头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压紧压实责任,督促抓好落实,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

五是要抓社会治理创新,更加充分体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社区治理等作出的新部署,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六是要抓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服好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城镇发展格局、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等作出的新部署,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推进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深化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推进《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云南省设镇标准》出台,研究制定《云南省设街道标准》;稳妥有序推进撤县设市(区)、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认真做好黔滇线第四轮省界联检和界桩更换任务,完成省内5个州(市)间15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州(市)辖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大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倡导节地生态葬,实施惠民殡葬。出台《云南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标准和奖补机制,进一步推行葬式葬法改革,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统筹推进全国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完成省级和选定试点州(市)、县(市、区)殡葬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强救助机构和托养机构监管,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救助对象寻亲返家。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完成1970年以来的所有纸质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在昆明市实现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加强边民婚姻登记问题研究,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大便利。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加大收养评估力度。推动构建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将现有领导协调机制调整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化管理,6月底完成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年底,县级建成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建成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确定1名儿童督导员;城乡社区至少建成1个儿童之家,并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主任。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扩面拓展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是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在职实有1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1人。

离退休人员106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93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13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21.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330.00万元,上年结转79.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131.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51.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3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21.99万元(本级财力5696.9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33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31.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69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5.88万元,项目支出2391.1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794.7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1,18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元旦春节及纪念“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经费开支及优抚对象疗养、春节慰问优抚对象年画印制等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民间组织管理7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00.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收尾工作、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0.00万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84.8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及省地名档案馆、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基本支出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6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37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9.4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12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9.59万元,项目支出449.9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29万元,项目支出1935.9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2万元)。

其他支出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金额40,635.2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高龄老年人补助经费、城乡医疗救助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等开支。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7.00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生活补助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37,483.5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及临时救助经费以及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0.00万元,主要用于军供站专项维修改造补助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95.00万元,主要用于“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烈士陵园维修保护专项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500.0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经费以及支持做好深化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等开支。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5个,采购预算资金991.1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预算与2017年年初下达预算相比,增加540.33万元,增长19.54%。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7月起,云南省省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奖励经费人均标准提高,故相应增加此项经费;二是从2017年7月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发放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结构调整调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增资及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将相关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故经费增加;三是厅机关人员正常增加及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等,涉及人员工资调整及职务调整增资、调整津补贴、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等,故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与2017年年初下达预算相比(同口径比较),减少17693.15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2018年新增项目经费2534.85万元。其中:

1)省民政厅下属3家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缺口补助经费454.85万元。新增原因是经报省政府同意,做好3个中心基本支出机构运转经费保障工作(3个中心分别是: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2)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50万元。新增原因是支持全省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全省烈士纪念工作专项经费30万元。新增原因是保障9.30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开支。

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2000万元。新增原因是增加省级配套补助资金。

2.在2017年项目经费基础上增加的经费为11523.46万元。其中:

1)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70万元,比2017年50万元增加安排20万元,增长40%。增加原因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

2)民政事业专项资金40635.20万元,比2017年29138万元增加安排11497.20万元,增长39.46%。增加原因是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以及医疗救助投入(此专项资金包括高龄津贴、城乡医疗救助、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等,2017年年初预算29138万元不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2018年将此经费纳入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打捆安排)。

3)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16.26万元,比2017年10万元增加安排6.26万元,增长62.6%。增加原因是工作需要。

3.在2017年基础上减少的项目经费为29822.46万元。其中:

1)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经费50万元,比2017年100万元减少安排50万元。此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开支,故进行调减。

2)“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95万元,比2017年141万元减少46万元。此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自然减员减少。

3)救灾捐赠、上海对口帮扶及节日慰问灾民活动专项经费100万元,比2017年107万元减少7万元。此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度该项目预算执行不达标,从而扣减。

4)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40万元,比2017年50万元减少10万元。此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度该项目预算执行不达标,从而扣减。

5)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及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经费400万元,比2017年600万元减少200万元。此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该项工作于2017年收尾,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

6)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37483.54万元,比2017年265005万元减少27521.46万元。此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全省城乡困难群众人数下降。

7)福彩公益金项目34722万元,比2017年36710万元减少安排1988万元。

4.在2017年基础上取消的项目经费为1929万元。此经费系政策性民房地震保险专项经费,取消原因是该工作已于2017年结束,三年试点完成。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线路租金经费,全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地名普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彩票发行和销售工作等开支。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年初预算我部门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26.2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我厅“三公”经费162.3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57.3万元增加5.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26万元,公务接待费50.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我厅因公出国(境)经费16.2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增加6.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2018年对外学习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出访,深入了解和学习其他国家开展社会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及社会服务等先进经验和办法,为我省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宝贵经验和工作思路。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我厅公务接待费50.6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2.60万元减少2.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进一步严控接待标准,压缩陪同人员,减少接待次数,规范公务接待费报销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该经费主要用于我省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我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4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95.4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4.70万元增加0.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省自然灾害频发,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繁重,公车使用频繁,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该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各项民政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x


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邮编:650224
版权所有:云南省民政厅 网站维护:云南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滇ICP备170021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676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