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年度重点任务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7号)执行。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民政部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有力指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突出目标倒逼,突出问题意识,突出自身建设,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着眼问题、紧盯短板,全面集成、统筹推进,始终把精准落实作为基本要求,抓重点、抓特色、抓推进、抓落实、抓督查,建立执行“一项工作一位厅领导牵头、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抓到底”的推进落实机制,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推动、有人落实,坚决落实月通报、季分析,积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早、落细、落实,确保“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
主要工作为:
1.注重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按要求编制好《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突出预防为主,高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是不断提升灾害应急能力。二是切实抓好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三是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工作。
3.坚持民生至上,编密织牢社会救助的兜底网。一是加强政策衔接。二是加快制度建设。三是加大救助力度。四是加强规范管理。
4.强化改革创新,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质高效。
5.健全普惠制度,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6.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大力推进治理创新,全面提升自治功能。二是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7.推动融合发展,主动服务国防建设军队改革。
8.强化标准意识,扎实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9.夯实发展基础,着力提升民政综合能力水平。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民政立法,健全法制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我厅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17个,分别是省民政厅机关、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省军供站、省地名档案馆、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收养中心、云南老年之家敬老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75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420人。在职实有47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7人,财政部分供养117人,非财政供养26人。离退休人员396人,其中:离休22人,退休374人。车辆编制47辆,实有车辆51辆(含其他车辆13辆)。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7个,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单独对财政上报决算。此次公开的部门决算信息不含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民政厅决算总收入2180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48.11万元,占总收入的86.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0.37万元,占总收入的4.08%,经营收入1861.73万元,占总收入的8.54%,其他收入200.74万元,占总收入的0.92%。如下图所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民政厅决算总支出2254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6.00万元,占总支出的29.61%,项目支出13682.51万元,占总支出的60.68%,经营支出2189.99万元,占总支出的9.71%。如下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76.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35万元,下降0.4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退休金不在决算中反映,其余系正常调整工资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离休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4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59%。如下图所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82.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53.61万元,下降40.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等工作的工作量下降减少项目资金安排。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突出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积极协调保障省政府与民政部签订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部省合作协议,建立云南省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修订《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云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安排资金2亿元,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10项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向多灾地区发放40万个小应急包。省级采购2200多万元救灾物资,充实调整物资储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及时安全运抵灾区。省级安排资金1929万元专项用于大理州2016年度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省级保费补贴。提前发布极端气候预警信息,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省级安排下拨减灾救灾资金2.33亿元,有效应对包括楚雄严重洪涝泥石流在内的多种自然灾害,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网。制定实施《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等6个文件,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上的精准衔接,12个首批脱贫摘帽县的年保障标准达到3100元以上,提前实现“两线合一”。从2016年7月起,以8%的比例提高全省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以12%的比例提高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城乡低保人数比上年减少41.05万人,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3.75%、21.4%。及时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幅提高补助水平。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全面推进,确保困难群众因遭遇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保障。
3.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继续把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省十件惠民实事,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金4.98亿元,资助各地建设22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80个农村敬老院、3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床位1.6万张。开展医养融合综合改革,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及生活照顾等上门服务。
4.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出台《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4个文件,在认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43万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40元的标准分别对一、二级重度困难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省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经费,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管理,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关爱保护工作。
5.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殡葬改革工作,省两办出台《云南省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以开展“纪念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活动”为契机,大力复制推广殡葬改革“玉溪经验”。认真开展“三沿五区”治理,对高速公路、铁道、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通过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进行专项督查。
6.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一是圆满完成首次城乡社区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编印《云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举办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培训班和5期新任村(居)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示范培训班,累计培训900余人次。省级投入2650万元资助城乡社区建设项目115个和8个县(市、区)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项目。积极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开展协商民主,推进边境县村民小组场所建设。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及时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和纪委,通过独立组建一批、联合组建一批、功能型党组织覆盖一批等“六个一批”,实行登记、年检、评估三个同步,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制定《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总体方案》和《第一批试点方案》,加快推进1380个行业协会和318个异地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实时赋码和颁证,并与国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省本级存量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新证换发率超过75%。三是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和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项目,加快推进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突破4.8万人。
7.扎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严格组织全国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推荐,昆明市等11个城(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拥政爱民模范数量位居全国表彰数量第一。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千方百计挖掘安置岗位,多措并举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实行优抚政策与救助政策无缝衔接,加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
8.民政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注重规划引领,加大配套政策创制力度,出台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系列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调研等制度机制。持续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殡葬规范管理、民政项目建设管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引入社工参与信访工作新机制。加快低保、养老服务、优抚、婚姻登记、社区公共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强化信息化支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云南省民政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52.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2.72%。与上年对比减少4533.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退休金不在决算中反映;另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等工作的工作量下降减少项目资金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厅机关2015年度全省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万元),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2016年“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奖补资金(省老年公寓: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2.9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4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主要用于云南省维稳工作补助资金开支;
3.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2016年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经费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2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4%。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含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收尾工作补助经费)以及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供养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及防治艾滋病专项工作支出;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经费;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地震应急救援)434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8%。主要用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含购买救灾帐篷、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民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补充、小应急包采购、云南省自然灾害管理信息化工程-数据中心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经费)等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308.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厅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38.93万元,完成预算的4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89万元(含因公赴台交流培训费用1.59万元,实际出国境费用为9.30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30万元,完成预算的5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73万元,完成预算的28.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8.02万元,下降4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32万元,上升3.03%(原因是:我厅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10.89万元,其中含因公赴台交流培训费用1.59万元,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关于因公赴台涉及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相关文件规定,因公赴台涉及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单列管理,不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限量管理范围,故我厅2016年度实际出国(境)费用为9.3万元,比2015年(10.57万元)减少1.27万元,下降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0.28万元,下降54.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8万元,下降23.2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公车购置。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制度。认真配合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逐年大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89万元(含因公赴台交流培训费用1.59万元,实际出国境费用为9.30万元),占7.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30万元,占72.92%;公务接待费支出26.73万元,占19.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89万元(含因公赴台交流培训费用1.59万元,实际出国境费用为9.3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厅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与社会服务访问团赴法国、英国执行访问任务2人次,开支经费9.30万元、赴台湾参加民政部组织的2016年城乡社区发展参展团1人次,开支经费1.59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49万元,具体是云南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购置特殊业务用车(救护车)1辆。由于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位置偏僻,与各大医院相距20公里以上,伤残军人办理出、入院需相应业务用车做保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8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保障2016年全省先后遭遇的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救灾救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行政区划调整、养老机构建设、地名普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优抚安置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省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地名普查、老龄事业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烈士家属来云南扫墓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6.47万元,与上年(554.85万元)对比,增加101.62万元,上升18.31%。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2016年增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经费及省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改革性补贴,相应增加相关经费。
2016年省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及参公事业单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云南省民政厅资产总额51150.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74.92万元,固定资产32828.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028.70万元,无形资产118.7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减少7356.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851.5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29.25万元,在建工程减少230.29万元,无形资产减少3.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6辆,账面原值741.1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1万元;出租房屋8182.24平方米,账面原值5833.7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3.6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省民政厅机关及直属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实际支出合计5945.0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支出4364.03万元,占总支出的73.41%,主要用于采购救灾储备物资、防灾应急小应急包、拥军优属慰问品、婚姻登记证件印刷、慰问优抚对象用年画印刷及办公设备等货物采购;工程类政府采购支出496.43万元,占总支出的8.35%,主要用于云南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病房维修、附属工程维修、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综合楼装修改造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支出1084.59万元,占总支出的18.24%,主要用于云南省民政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云南省自然灾害管理信息化工程防灾减灾数据共享与交换项目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开发、综合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平台软件开发、系统运行维护、监理、绩效评估、审计、课题研究等服务采购。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信息情况。包括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15个项目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俩,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033120.xls
城市医疗救助经费(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033023.xls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绩效自评报告060558.xls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033139.xls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033035.xls
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060905.xls
救助管理站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033219.xls
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补助经费(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033200.xls
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绩效自评报告053013.xls
省福彩公益金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33004.xls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032911.xls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补助项目(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0329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