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
2.负责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3.承担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单位2016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在民政部、云南省民政厅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帮助下,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扎实推进我省核对工作,助力精准救助、精准扶贫。
1.注重机制建设。一是督促各地区核对机构人员到位。2016年借助全省综合考评工作加强对各州市核对机构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各州、市和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至少有1-2名人员在编在岗并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2016年全省核对工作人员在编341人,非在编74人。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核对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核对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先后组织参加民政部和省核对业务人员培训,极大的提升了核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通过核对平台累计核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6055257人(城市2826792人,农村13228465人)。
2.加快平台建设。一是建设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平台是实现精准核对、精准救助的重要保障之一,8月份即完成了核对平台软件开发及测试工作。二是积极建设核对平台核查面,目前,该平台已与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具备核对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监控预警、机构管理、核对项目配置、辅助领导决策等功能,预留了各类扩展接口和部省数据交换接口,可实时查询与核对民政部门内部数据、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定期共享和交换公安部门的车辆信息、扶贫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人社部门的个人社保信息、住建部门的住房信息、工商管理部门的个人经营者和法人信息。
3.创新标准建设。一是完成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信息化标准子体系和标准体系指南文件的编制。二是申报国家社会管理和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并获国家标准委办公室批准实施,该试点项目在全国国家社会管理和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中尚属首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加挂云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牌子)是云南省民政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名,在职实有3名。
第二部分 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决算总收入12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53万元,占总收入的94.58%,,其他收入6.5万元,占总收入的5.42%。如下图所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总支出11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万元,占总支出的36.1%,项目支出75.41万元,占总支出的63.9%,如下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58万元,增加165.9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5年新成立并从当年5月开始有财政拨款支出,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结构调整,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整工资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9%;办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1%。如下图所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2.38万元,减少91.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6年项目经费减少800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国家社会管理和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
我中心申报国家社会管理和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获国家标准委办公室批准实施。安排支出资金70万元用于项目的实施,以有力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实现对全省居民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总体把握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对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决策参考,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高政府在社会救助方面资金使用公正性。
2.民政部低收入家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监测调查项目
2016年我单位继续承担由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建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监测调查项目(西南地区只有云南省),收到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项目业务经费6.5万元,支出5.41万元,用于全省3个州市、9个县区、18个乡镇、36个村(居)委会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监测调查,以了解掌握低收入家庭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为制定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42%,与上年对比减78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5年一次性下达核对平台项目建设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7%。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0.13万元(只有预算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决算支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92.3%。具体为:
公务接待费预算0.13万元,决算支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92.3%,主要用于对口部门业务交流学习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总资产96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60.91万元,固定资产7.25万元。与上年相比,总资产增加42.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2.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实际支出60万元,用于招标采购国家社会管理和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俩,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17年8月31日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