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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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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2-09

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云南省民政厅机关和16个厅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云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7号)执行。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主要工作为:

(一)注重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

(二)突出预防为主,高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是不断提升灾害应急能力。二是切实抓好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三是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工作。

(三)坚持民生至上,编密织牢社会救助的兜底网。一是加强政策衔接。二是加快制度建设。三是加大救助力度。四是加强规范管理。

(四)强化改革创新,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质高效。

(五)健全普惠制度,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六)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大力推进治理创新,全面提升自治功能。二是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七)推动融合发展,主动服务国防建设军队改革。

(八)强化标准意识,扎实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九)夯实发展基础,着力提升民政综合能力水平。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民政立法,健全法制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思路,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总体要求。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做实项目库,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全面统筹,政府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和统筹使用各类收入;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确保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公开透明,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讲求绩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理财、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合法合规、真实科学、规划约束、讲求实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各单位预算的编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收入的预测与支出安排的方向要科学合理,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为保证民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全省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我厅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17个,分别是省民政厅机关、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省军供站、省地名档案馆、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收养中心、云南老年之家敬老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2个,自收自支单位3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截至2016年11月统计(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5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420人。在职实有47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7人,财政部分供养117人,非财政供养28人。

    离退休人员396人,其中:离休22人,退休374人。

车辆编制44辆,实有车辆44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务总收入15,36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28.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92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003.86万元,其他收入108.0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48.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08.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39.7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88.76万元(本级财力8,486.7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83.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9.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920.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360.3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8,48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5.76万元,占总支出的37.34%,项目支出2,751.00万元,占总支出的17.91%),收费成本补偿183.00万元,占总支出的1.1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支出119.00万元,占总支出的0.7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20.00万元,占总支出的12.5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4,003.86万元,占总支出的26.07%,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108.00万元,占总支出的0.70%,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539.73万元,占总支出的3.51%。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66.4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77%;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9.23%。与上年对比增加3,754.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云南省省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奖励经费人均标准提高;二是从2016年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发放临时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基本工资结构调整调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增资及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将相关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三是厅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正常增加及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等,涉及人员工资调整及职务调整增资、调整津补贴、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等;四是为提高预算到位率,减少财政代编规模,从2017年起,原由综合与研究处归口管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部门预算,随批复下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5,393.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线路租金经费,全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地名普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彩票发行和销售工作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20,436.0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从2017年起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单独对省财政报送预算。

2017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省对下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预算为371084.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经费、城乡临时救助补助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及生活补贴补助经费、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及省老龄委高龄老年人补助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9,331.5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从2017年起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单独对省财政报送预算,另2016年有部分项目任务完成,不再安排经费。

2017年2月9日


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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