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344号)精神,省民政厅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了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省民政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规划等编制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在设定具体绩效指标时,充分应用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省财政厅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并结合人数核实、实际调查、州市上报等情况,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进而形成了整套与预算相匹配、合理可行的绩效指标体系,并得到省财政厅的批复(具体见附件)。
省民政厅将严格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并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充分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