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省民政厅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发展等诸多民政工作,管理的事务点多面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24〕28号)执行。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民政厅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处、老龄事业促进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省民政厅机关
2.省地名档案馆
3.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4.省救助管理站
5.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6.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7.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8.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9.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10.云南老年之家敬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分别是:
1.省民政厅机关
2.省地名档案馆
3.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4.省救助管理站
5.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6.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7.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8.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9.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为:因机构改革,云南老年之家敬老院于2024年10月10日转隶至省民政厅,根据省财政厅预决算口径,云南老年之家敬老院2024年度预算和决算均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编报并汇总审核,不纳入省民政厅决算汇总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4人(离休5人,退休299人)。
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困难群众保障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探索创新,深化推进“物质+服务”工作,探索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全省保障低保对象262.67万人、特困人员14.03万人,实施临时救助54.03万人次。将128.03万名脱贫人口、46.95万名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基本生活底线。创新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分类集中养育和孤儿成年后安置保障工作,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夏(冬)令营活动和“家教进机构”行动等,不断提高机构“养、治、教、康、社工”服务水平。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丰富关爱内容。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体建设,不断扩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积极争取澜湄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合作论坛落地云南,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走出去”。着力打造救助管理站“爱心驿站”服务品牌,持续推行真心、倾心、精心、贴心、舒心“五心”服务理念,提升临时遇困人员尊重感和温暖感。
(二)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健康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新一届省老龄委于2024年7月完成调整组建。召开省老龄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印发实施工作规则、工作要点等文件,推动省老龄委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与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合作,筹备成立云南省老龄智算中心和智算联盟,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精准化、智慧化水平。成立云南现代老龄事业发展研究院、云南省老龄协会,发挥枢纽型老龄社会组织桥梁纽带和“龙头”引领作用。加快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出台《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推动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惠及102万老年人;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惠及23万老年人。
(三)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服务大局能力不断加强。向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会议汇报全省社会组织工作。支持成立云南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等22个省级社会组织,积极为深化区域合作、推动招商引资、助力经济发展搭平台、注活力。积极引导有关重点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云南设立分支机构,助推产业发展。实施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下拨1231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赋能乡村振兴,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先后制定团体标准242件、行业自律制度1108项,帮助招商引资项目落地131个,提供就业岗位9021个。强化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累计为企业减负2.05亿元。培育壮大慈善力量,实现慈善组织省、州、县3级全覆盖。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提升公益慈善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福利彩票健康发展,地方主题即开型福利彩票“碧玉清溪”在全国成功上市销售。深化殡葬改革,着力推进生态安葬,在临沧市沧源县、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开展生态葬式葬法试点,2024年6月,谌贻琴国务委员专题听取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云南省殡葬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形成“上下一盘棋”工作格局。倡导婚俗改革,打造“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在全省建成109个公园式婚姻登记点,举办“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爱在七彩云岭”第一届全省集体婚礼系列活动。
(四)区划地名工作持续加强和改进。建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省级部门联审机制、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应对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地方党委政府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制度。德钦县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行政区划调整获国务院批复,省政府批准楚雄市鹿城镇和东瓜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依法管界治界,扎实开展滇藏省界第五轮联合检查。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公布第一批16个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积极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七彩地名故事”,助力“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牟定县入选全国第一批“先行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云南省民政厅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4年度收入合计139488811.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44447.85元,占总收入的75.81%;经营收入32293896.98元,占总收入的23.15%;其他收入1450466.68元,占总收入的1.04%。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76609.87元,下降2.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88173.43元,下降4.85%;经营收入增加2128916.14元,增长7.06%;其他收入增加182647.42元,增长14.41%。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存在退休、机构改革划转和调出人员的情况,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福彩公益金补助省本级项目减少,导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4年度支出合计142464883.72元。其中:基本支出50533373.91元,占总支出的35.47%;项目支出56661540.62元,占总支出的39.77%;经营支出35269969.19元,占总支出的24.76%。无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543574.77元,增长6.3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27015.22元,下降1.99%;项目支出减少4278510.79元,下降7.02%;经营支出增加13849100.78元,增长64.65%。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福彩公益金补助省本级项目减少;三是2024年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承接项目比上年增加,实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费及差旅费等经营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533373.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972644.87元,占基本支出的87.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60729.04元,占基本支出的12.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661540.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民政事业发展补助经费5016900.00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殡葬改革宣传、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残疾人福利培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老龄事业发展宣传及敬老月活动、社会组织党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民政事务管理补助经费6806200.00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民政干部履职能力提升、民政厅信息化管理、民政事务综合管理、民政事业发展宣传及综合服务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老年人福利事业项目补助经费102916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省本级养老服务项目、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组织省院合作民政干部养老服务干部专题研修班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残疾人福利事业项目补助经费239822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义肢助残服务项目和云南省青少年足脊残疾预防与矫治试点项目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困难群众电子授权与智能评估救助帮扶平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13904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认可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在线数字签名产品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969060.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31%。与上年相比增加127996.72元,增长0.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47257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2%。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工作增加,相应的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9067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完成年初预算的96.91%。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根据实有在职人员缴纳医保,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058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完成年初预算的92.05%。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根据实有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8213.48元,决算为306403.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4065.23元,下降38.7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46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1613.48元,决算为286262.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43%,完成年初预算的8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00元,决算为2014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7%,完成年初预算的27.9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5948.3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10.93元,下降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006.00元,下降49.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1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6.00元,下降49.8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8213.48元,支出决算为306403.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4065.23元,下降38.7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46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1613.48元,决算为286262.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00元,决算为201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65948.3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110.93元,下降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6.00元,下降49.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1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6.00元,下降49.8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二是2023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了赴越南、老挝、香港、日本等3批次因公出国(境)学习调研,发生了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民政部考察调研、南博会民政部门对口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0093.25元,比上年增加182743.37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本年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云南省民政厅资产总额186902251.45元,其中,流动资产99499945.32元,固定资产4919255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002934.98元,无形资产31006752.04元(净值),其他资产200059.8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90089.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43819.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3185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6986.76平方米,账面原值11035144.9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33238.4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845896.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3855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6404.2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020934.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78526.7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76223.2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