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民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9〕37号)执行。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按照规定权限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省民政厅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民政厅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老龄工作处、老龄事业促进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2.省救助管理站
3.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4.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6.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7.省地名档案馆
8.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打造“云尚有爱”服务品牌。积极争取强化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央事权,增加救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比例。结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各级资金分担合理性的研究分析,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加大对云南支持力度。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临时救助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结合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开展社会救助规范提升行动。以“防风险”为目标,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持续推动“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平台功能,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范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模型,努力实现对各类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的有效监测,达到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及时核实,分类迅速精准落实救助政策。以“保基本”和“促发展”为目标,不断拓展专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加快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修订完善《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争取将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低收入群体延伸覆盖,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发挥稳预期、兜底线作用。深入践行“五心”救助理念,以“爱心驿站”建设推动全省救助管理站服务转型,推进区域性中心站试点工作。开展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
2.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着力打造“云尚有养”服务品牌。加快推进完善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等系列工作任务。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全方位推进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养老机构“建、管、用、助”,推动搭建省级养老项目建设申报管理平台、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平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平台和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认知障碍、失能专业照护养老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智慧化养老机构建设试点工作。要实施老年精神关爱等项目,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更好发挥各级老龄办协调作用,研究制定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政策指导,积极开展相关标准、规划的研究。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谋划出台一批老年人有获得感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在“银龄行动”、失能照护、老年教育、社会优待、社会交往、社会参与、安宁疗护、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推动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昆明市、玉溪市等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国家级养老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基地项目。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发展,依托南博会等平台,推广流动式养老等旅居康养新模式,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同发展,让“云尚有养”成为云南养老的新名片。
3.全面落实社会福利措施,着力打造“云尚有福”服务品牌。持续提升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分类集中养育工作,加大对分类集中养育定点机构督促指导,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做好困境儿童分层、分类、分级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聚焦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需求,强化关爱保护措施,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工作,多层次提升专业化关爱服务水平。强化收养工作专业化支持,进一步提升收养规范化水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升补贴水平和办理效率。健全完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体,推动各区域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将服务全面覆盖精神卫生福利空白区域。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机制。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丰富公益性康复辅具适配项目,针对各类残疾群体的不同需求,进一步强化辅具适配项目的可及性,让广大残疾人享受更多福利。
4.强化殡葬婚俗改革,着力打造“云尚有礼”服务品牌。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以彻底的革命精神抓好专项行动,聚焦“逝、殡、葬、祭”4个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坚决打好整治殡葬乱象、重塑殡葬行业形象、改善殡葬服务的“攻坚战”、“总体战”,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推动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多部门合作联动的常态化监管制度。抓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健全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稳步推广不保留骨灰、遗体深埋不留坟头、骨灰立体安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新型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探索推广林下墓地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不推山砍树、不过度硬化、不破坏生态环境,在社会中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倡导文明、俭朴、节约的殡葬礼俗。科学合理制定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让补助标准、对象、范围适应当地实际、符合节地生态导向。倡导简约适度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持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登记环境,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当事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婚姻登记便民服务质量。探索和发挥“冷静期”的积极作用。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倡导依法婚育、文明婚俗,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天价彩礼、早婚早育、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良习气。
5.多方参与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着力打造“云尚有你”服务品牌。持续深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打造“云尚有你·社心向党”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聚焦社会组织人、财、物、活动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社会组织专职人员薪酬制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等政策文件,起草云南省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地方标准。把2025年确定为“全省社会组织合规建设年”,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建设、治理规范化建设、信用监管建设、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服务监管效能提升等六个专项行动,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围绕云南支柱产业,聚焦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积极引导云南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构建社会组织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平台,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重大灾害救援。发挥社会组织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专场招聘,开展公益创业活动,不断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健全完善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快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管理,“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法人库迭代升级,发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坚持依法治善、文化促善,认真开展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培育公众慈善意识,营造“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做好《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出台《云南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进一步健全慈善法规政策体系。根据前期调研和各地申报情况,按照2025年预算编制情况在7个州(市)进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开展州(市)慈善发展指数评价,重点对各州(市)慈善捐赠、慈善组织、慈善服务、政府支持等方面,从规模量、参与度、成长性、影响力等不同维度进行评价,形成云南省慈善发展指数报告,为各地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指引。抓好慈善组织日常管理特别是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阳光慈善”工程,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加强福彩销售网点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责任福彩建设,培育健康理性购彩行为。着力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评估等必要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工作机制,严格标准程序,加强调整效果跟踪评估,实现动态监督指导调整事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按计划推进年度联检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管理长效工作制度机制,持续巩固拓展平安边界创建“五个一”活动,丰富界线界桩巡查管护方式手段,加强界线附近地区纠纷隐患排查化解,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快推动《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履行民政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各级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依法规范推进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严格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推动标准地名使用和地名标志规范设置,不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地名建设,持续推进实施“乡村著名行动”,推动地名与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更好赋能乡村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地名文化宣传和传承保护,持续开展“七彩地名我来讲”系列活动,助力“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民政厅机关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3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0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06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451,806.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835,656.67元,政府性基金46,616,15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0,873.79元,主要原因:2025年预算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451,806.67元,其中:本年收入91,229,056.67元,上年结转收入222,75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835,656.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6,393,4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0,873.79元,主要原因:2025年预算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451,806.6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451,806.67元,其中:基本支出33,003,656.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72,676.21元,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有12名干部职工划转至省委社会工作部,且2024年下半年新增退休人员6人,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经费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控单位支出管理,缩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开支;项目支出58,448,1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03,550.00元,主要原因:省级福彩公益金预算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4,609,753.26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1,383,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378,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联检、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地名管理等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1,504,600.00元,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敬老月系列活动、敬老节慰问、老年优待证及《云南老龄》杂志印制等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758,860.00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8,760.0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7,392.80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康复辅具236,500.00元,主要用于澜湄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合作论坛项目配套经费以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假肢矫形器装配工竞赛项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336,440.00元,主要用于制作和播出殡葬改革宣传视频以及殡葬整治专项行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03.61元,主要用于机关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35,490.14元,主要用于省民政厅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54,880.55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3,070.0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333,206.31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6,616,150.00元,主要用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治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等项目进行资助。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6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殡葬设施建设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建设项目补助经费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155,000,000.00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资金、高龄津贴专项补助资金(对全省80—99周岁高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等开支。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00,000,000.00元 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以及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77,106,600.00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等项目进行资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1个,采购预算总额51,483,8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1,1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519,7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3,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83,407.39元,较上年减少14,422.77元,下降2.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34,6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1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未发生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000.00元,下降15.4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3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省民政厅机关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8,807.39元,较上年减少3,422.77元,下降1.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807.39元,较上年减少3,422.77元,下降1.1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省民政厅机关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省民政厅机关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云南省民政厅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办发〔2020〕191号),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全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有力推动各项民政资金更好发挥效益。2025年重点项目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民政事业专项资金、老年人福利类补助资金。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年度目标为: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供养标准。
3.对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都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规范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具体指标有: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救助对象等于应保尽保;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等于100%;城乡低保标准增长率大于等于上年城乡低保标准;州(市)低保及特困标准执行准确性大于等于省级指导标准;资金按时发放率大于等于90%;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85%;社会救助对象满意率大于等于88%。
(二)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年度目标为:
1.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实施政府社会救助服务。
具体指标有:列支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总额度小于等于5%;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次数大于等于20566次;购买救助服务专项资金发放达标率大于等于95%;低保数据校验通过率大于等于92%;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完成及时性;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95%;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85%。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根据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新建改建15个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开展15000户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70个老年幸福食堂。
具体指标有:新建、改(扩)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数大于等于15个;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户数大于等于15000户;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完成数大于等于70个;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养老服务项目比例小于等于10%;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养老服务项目开工率等于100%;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大于等于53%;老年人满意度大于等于85%。
3.殡葬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实际价格情况,按照每台50万元的标准补助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殡仪馆购置安装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改造提升后的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达标率明显提高,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结合我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乡镇空白情况,按照每个50—100万元标准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乡镇覆盖率明显提高。
具体指标有:殡仪馆完成火化设备(含尾气处理设备)购置安装数量大于等于5个;补助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数量大于等于60个;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覆盖率大于等于83%;殡仪馆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达标率大于等于88%;丧属满意度大于等于85%。
(三)老年人福利类补助资金年度目标为: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的扶持力度,开展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新建改建街道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支持配套国家级试点项目资金,“银龄行动”补助经费,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等。
具体指标有:提质改造公办养老机构数量大于等于15个;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数大于等于10个;“银龄行动”补助个数大于等于2个;新建改建街道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数量大于等于10个;州(市)财政在收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下发至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时间小于30日;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政策建立情况等于1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大于等于上一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体系取得成效;老年人群满意度大于等于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4.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省民政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等开支。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机关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52,674.41元,与上年(2024年年初预算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027,272.29元),对比减少574,597.88元,减幅9.53%。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有12名干部职工划转至省委社会工作部,且2024年下半年新增退休人员6人,在职人员减少对应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省民政厅部门资产总额73,003,254.85元,其中,流动资产13,480,732.39元,固定资产34,094,068.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343,885.87元,无形资产20,966,683.74元,其他资产117,884.4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232,877.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535,113.45元(减少原因为上年预算公开口径为资产原值,今年按净值公开)。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7,7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925,876.80元,其中,出租资产4,495.09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925,876.8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