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突发事件应对中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或监护缺失状态的情形做的相应规定,充分认识对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面建立健全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监护责任落实、关爱服务优化等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印发《实施意见》,对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主要任务
(一)准确把握工作对象。
(二)建立健全救助保护体系。
(三)落实监护照料责任。
(四)优化救助帮扶机制。
(五)协同社会力量参与。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准确把握工作对象;建立健全救助保护体系;落实监护照料责任;优化救助帮扶机制;协同社会力量参与。
第三部“持续加强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激励问责。
四、关键词解释
本实施意见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实施意见所指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或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