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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2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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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21-11-07

《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一、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于2020年7月启动,成立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前期调研、文本起草、沟通衔接、征求意见、报审发布五个阶段组织实施。在前期调研阶段主要开展了“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课题研究、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在文本起草阶段,反复研究各处(室、局)、单位提交的基础材料,组织专人撰写规划文本,于2021年2月底形成初稿。在沟通衔接阶段,重点加强与民政部、各州、市民政局的纵向沟通,以及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横向沟通,做好与国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在征求意见阶段,厅内分阶段4次征求各处(室、局)、单位意见,期间组织了3场由分管厅领导参加的规划思路专题研讨会,按处(室、局)、单位主管业务逐项研究、谋划思路。2021年3月份征求州、市民政部门意见建议,5月份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7家单位意见建议,8月份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分析消化吸收,结合工作实际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共历经22次修改。8月25日,规划通过专家论证。9月7日,规划文本完成合法性审查。10月18日,《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

二、规划主要特点

规划文本充分衔接了国家规划以及我省规划的新精神、新要求,切合了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实际,突出了我省规划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以人民为中心。《规划》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人民至上,把民政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传递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不断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共同富裕追求。

(二)突出民政兜底保障。《规划》以构建更加完善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有效覆盖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为远景目标。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三)突出群众关切。《规划》紧扣“三个聚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中央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养老服务、殡葬改革、儿童福利、婚育新风、社区服务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加强政策创制,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

(四)突出指标引领。在指标设定上坚持以定量指标为主,结合必要的定性指标,和国家规划相比,我省指标数量较多,且部分指标质量较高,比如在殡葬领域,我省的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三项指标均高于国家要求。

(五)突出改革创新。专章表述改革举措相关内容,主要包括7项: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强化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树立婚丧领域新风尚,推动残疾人福利预防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造基层民政服务平台。

(六)突出科技驱动。《规划》提出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一盘棋”推进,全面推广应用部省两级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州(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本地化部署运维,推进全省民政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建设、集中化部署和一体化应用,不断完善全省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体系。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持续升级迭代省级自建业务系统,不断提升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后端经办能力。部署了智慧救助、智慧社区、智慧养老等信息化建设工程,实现一部手机办低保、老年人健康档案智慧监管等功能。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突出全局站位、协同作战、精准施策、共建共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创一流,努力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思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新发展、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坚持协同联动五个基本原则,描绘了2035年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确立了“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云南民政事业现代化征程实现顺利开局”的具体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21项有代表性的主要发展指标。这些目标指标的设置,体现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二)主要任务。《规划》分10个方面对“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一是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二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四是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五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六是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七是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强化第三次分配效益。八是深化社会事务管理,增强基本社会服务效能。九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地名、界线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三)主要改革举措。从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强化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树立婚丧领域新风尚、推动残疾人福利预防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造基层民政服务平台7个方面对“十四五”时期云南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改革举措进行了安排。同时通过安排4大重点工程、24个具体项目对这些任务和改革举措进行重点支撑。

相关文档: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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