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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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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09 17:13:35
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2017年,我厅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着力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制定云南省民政厅权责清单,在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以及云南民政网公布,根据职能职责调整进行实时更新。2017年,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要求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和子项设置,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对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进行精简、合并、压缩,推进行政审批要素、流程和裁量标准化。认真编制并向省政府审改办报送了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民办非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全省性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全省性慈善组织认定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待省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更新权责清单。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经过全面梳理和先后三轮确认,全省民政系统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共2条,通过云南民政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二是编制录入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我厅政务服务事项64项均录入全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其中,除行政处罚32项外,网上办理深度二级以上的事项13项,达40.62%三是积极配合建立省级电子证照库,按照《电子证照信息及采集说明》将政务服务事项的所有证件、证照、证明材料等上传至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四是建成云南民政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与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扶贫办、省残联、昆明市公积金中心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多家单位共享信息。五是加快云南省老龄人口信息系统、云南省婚姻信息系统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业务协同办理。目前,云南省老龄人口信息系统已全面完成对接建设,投入运行;云南省婚姻信息系统已完成对接联调,即将上线运行。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信息公开。2017年,我厅通过云南民政网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转发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让群众准确掌握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如何实现精准衔接。

(二)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进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在云南民政网“民政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的“社会救助信息”“灾害救助信息”“流浪救助信息”等子栏目,及时公开各项救助工作信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一是按月公开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二是按月公开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人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三是按季度公开全省医疗救助人次数、救助资金支出、平均救助水平。四是按季度公开全省临时救助人次数、救助资金支出、平均救助水平。五是按季度公开全省核定灾情、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六是按季度公开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情况。

(三)做好老龄事业发展信息公开。一是在云南民政网“政策法规”栏目及时发布惠老敬老养老服务政策文件,同时在云南民政网“政策解读”栏目按要求第一时间发布解读材料。在修订《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过程中,通过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网、春城晚报等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征求全省老年群众的意见,并按要求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二是全面梳理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等信息,在云南民政网民政“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的“社会福利信息”子栏目公开。

三、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强力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我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在云南民政网开设了“民政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社会救助信息”“灾害救助信息”“社会福利信息”“殡葬管理信息”“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社会组织信息”“流浪救助信息”“区划调整”“建议提案办理”等9个子栏目,专门用于公开民政重点领域信息。截至12月15日,“民政信息公开”专栏中,“社会救助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20条,“灾害救助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4条,“社会福利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1条,“殡葬管理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17条,“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5条,“社会组织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1条,“流浪救助信息”子栏目发布信息3条,“区划调整”子栏目发布信息1条,“建议提案办理”子栏目发布信息11条。

二是稳步推进民政重要决策事项公开。制定《云南省民政厅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将讨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的专门会议,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社会专项服务等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纳入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的范围,明确相关人员资格条件和权利、会议筹备和组织等内容。制定《云南省民政厅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办法》,分别明确规定政府文件“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四种属性的认定、审查办法,要求各处室(单位)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将“五公开”要求纳入政府文件办理程序。制定《云南省民政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我厅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我厅在重要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次,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列席有关会议3次。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一是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及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认真做好以省委省政府、省“两办”和省民政厅名义印发的各个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2017年,通过新华社云南分社、人民日报社云南分社、中新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春城晚报等中央驻滇媒体和云南民政网发布政策解读文章、新闻40余条次,切实做到政策解读渠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内容通俗化。如,新华社云南分社发表的解读文章《云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志愿服务条例》《云南省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3个政策文件以图解方式进行解读,在省级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广泛推送,获得社会公众一致好评。

制定《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和厅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带头解读政策制度。2017年先后召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4次、媒体通气会1次,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段丽元厅长通过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解读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通过上线访谈节目的方式解读了《云南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是全文公开提案建议办理结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年共依法公开办理建议提案复文11件,涉及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强化村务监督、加强村民自治、深化殡葬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三是及时妥善回应公众诉求。制定了《云南省民政厅舆情应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网络评论员和新闻通讯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程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和回应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同时,我厅还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回应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分别在《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中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形成厅党组集中领导、厅新闻发言人牵头负责、厅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处室(单位)协力推进的民政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运维

2017年,我厅对云南民政网进行了全新改版升级,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实际需要,新建栏目20余个。新网站上线后,我厅进一步加大网站管理和运维工作。一是强化技术支撑。明确厅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网站技术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互联网技术公司安排技术人员驻厅工作,负责云南民政网后台和中心机房维护,确保网站运转正常。二是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分工负责的信息发布机制,根据各处室(单位)业务工作职能,分别开放对应的网站信息发布权限,由处室(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三是健全信息发布督查通报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和网站信息发布月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处室(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网站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时整改到位。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强化防止网络攻击的安全保护,定期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状况检测,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云南民政网发布信息3600余条,月点击率超过5千次,民政门户主页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扩大。同时,我厅认真做好96128政务服务热线接听办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96128专线接听工作,加强值班管理,确保接听及时、处理高效。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做好民政政务公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2017年,根据厅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及时调整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统领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段丽元厅长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云南民政网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厅办公室工作的张良玉副厅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职责分工,在云南民政网公开发布。

二是充实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宣传科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宣传科配备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从政策法规处和厅信息中心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政策解读和云南民政网建设。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本处室公开工作任务。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印发《云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重点工作、公开形式和保障措施,将民政政务公开、云南民政网建设、民政舆情收集研判处置等工作统筹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工作有章可循,为实现到2020年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的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四是加强考核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对16个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促进公开质效提升。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通报的通知》,强加对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考核,确保厅本级公开任务落实。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通知》,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事件。2017年6月,组织各处室(单位)接受云南民政网后台信息发布培训,2017年12月组织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专业工作素养,提高升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制定并公布《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核、答复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省民政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采取当面、书面申请或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云南民政网、电话等途径向省民政厅办公室申请。收到申请后,厅办公室立即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向申请人或社会公开。2017年,我厅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不足及下步打算

认真对照检查,2017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决策公开执行还不到位,在决策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特别是利用手机新媒体平台公开相关信息还需加强。三是回应社会关切还做得不够好,单方面宣传较多,与媒体公众互动较少。

2018年,我厅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加强和改进民政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全厅干部职工更加牢固树立政务公开是本职工作的理念,努力营造共同推进民政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督查考评力度,督促各处室(单位)严格落实好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公开任务。三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更加严格落实好重要决策公开征求意见、重要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列席的要求,确保行政决策公开公平公正。四是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更加注重与媒体和公众的互动,在互动中宣传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政策,弘扬好“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五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衔接,推进民政网上办事大厅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办事,提高民政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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