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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162501/20170005
字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12 10:53:29
云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进一步细化《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民办〔2016〕72号),全面提升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

各处室(单位)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拟明确为“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厅办公室审查。特别是拟报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处室(单位)必须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各处室(单位)拟制的公文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厅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各处室(单位)拟通过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处室(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三)完善主动公开目录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四)拓展公开范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处室(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处室(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每半年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定期督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二、着力强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多处室(单位)会同起草的,由牵头处室(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处室(单位)配合。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拟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厅领导审签。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厅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各处室(单位)在重要政策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有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各处室(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传播媒介,做好重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不断拓展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舆情回应职责

按照“分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单一重要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有关处室(单位)是回应主体;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政务舆情,有关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相关处室(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

舆情收集应突出以下重点:涉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民政重要政策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民政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民政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民政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三)做好舆情研判处置

依据《云南省民政厅舆情应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四)提升舆情回应效果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发生后,有关处室(单位)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要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舆情信息报告

涉及民政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发生后,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是舆情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主体。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处室(单位)要力争在20分钟内向厅办公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处室(单位)应在20分钟内向厅办公室书面报告。

重大政务舆情出现后,相关处室(单位)应在50分钟内向厅办公室书面报告。

厅办公室接报后,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41号)要求,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救灾处按照原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厅报告。(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云南民政网站建设和管理

厅信息中心是云南民政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对网站栏目设置进行更新调整,建立健全云南民政网站日常监测机制,抓好网站问题的整改整治工作,确保网站达标合格。(牵头单位:厅信息中,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

厅信息中心要不断优化云南民政网站的功能设置,配合、协助各处室(单位)借助云南民政网站,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数据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努力形成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络。各处室(单位)要及时通过云南民政网站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和民政部网站公开发布的相关文件,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牵头单位:厅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处室(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要积极安排中央驻滇和省级主流媒体记者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围绕民政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各处室(单位)要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社会专项服务等重要政策措施创制、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

建立公众参与事项制度,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云南民政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96128”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民政政策制定、管理、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民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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