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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501/20230001
字号
云民办发〔2023〕49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30 14:17:21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服务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根据《云南省2023年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工作要点》(云政发〔2023〕18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民发〔2022〕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实际,现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定义。容缺受理是指行政相对人办理依申请非即办类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具备基本办理条件、关键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申请材料欠缺或非关键申请材料有错误的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承诺补正的申请材料、补正时限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经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材料,民政部门出具容缺受理回执,并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待行政相对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材料后,再正式作出审批决定或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证明等。

(二)主体资格。行政相对人存在以下情形不适用容缺受理方式申请办理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列入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的情形;二是行政相对人不愿作出承诺或无法做出承诺的情形,均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容缺受理条件

(一)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的有关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关键要件齐全,仅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次要条件。

(三)行政相对人必须自愿书面签订《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缺失材料。承诺补齐补正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四)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关键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后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并退还申请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部门预审。行政相对人提交申请材料后,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相关的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和个人信用预审后,在所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所提交的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失或瑕疵、需补齐补正或撤换的,判定是否可容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承诺。行政相对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书。

(三)部门告知。行政相对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容缺受理,制作《容缺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的材料名称、补齐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齐补正的处理方式,《容缺受理通知书》一式2份(1份当场交行政相对人,1份与受理材料一同存档备查)。   

(四)受理审批。对行政相对人提交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民政部门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行办理。民政部门对以容缺方式受理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需要进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的,结合材料情况实施。

(五)材料补齐补正。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办事系统提交的方式补齐补正材料,补齐补正时间以送达民政部门的时间为准。行政相对人承诺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民政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补齐补正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适当予以延期。

行政相对人承诺时限临近届满未补齐补正材料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提醒;超过承诺时限仍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民政部门对该业务退件办结处理,并制作《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在6个月之内对申请人的同一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申请人因不履行容缺受理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业务办结。行政相对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后,民政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行容缺受理服务作为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单位要在容缺受理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申请材料调整工作,组织本领域行业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挖掘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事例。州(市)、县(市、区)民政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容缺受理服务措施。同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聚焦高频民政政务事项,不断扩大容缺受理服务实施范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容缺受理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行容错机制。对采取容缺受理办理的民政政务服务事项,除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容缺受理名义谋取私利情况外,有关部门应根据容错机制相关规定,不对受理或审核要件不完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

(四)接收社会监督。结合民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及时发现和收集企业群众对容缺受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不断改进优化服务,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云南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3.容缺受理通知书

      4.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申请材料明细

容缺办理材料

容缺时限

补正方式

超期未补正处理方式

1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1.孤儿户口簿;2.孤儿身份证;3.孤儿父母死亡的声明;4.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声明;5.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6.孤儿、弃婴入福利院手续的材料。

1.孤儿户口簿;2.孤儿身份证;3.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4.孤儿、弃婴入福利院手续的材料。

4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

终止办理

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簿;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3.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4.生父或生母死亡证明;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簿;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6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

终止办理

3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1.儿童户口簿;2.儿童身份证;3.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声明。

1.儿童户口簿;2.儿童身份证。

4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

终止办理

4

收养登记

涉外收养登记

1.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2.收养人身份证件;3.收养人委托书;4.涉外收养登记表;5.收养协议;6.收养人2寸免冠照片;7.送养人居民身份证;8.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9.被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1.被收养人的2寸免冠照片。

1.收养人2寸免冠照片;
2.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2寸免冠照片。

1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

终止办理

5

收养登记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收养人结婚证;3.收养人离婚证;4.收养人配偶死亡证明;5.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6.收养人委托书;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8.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9.收养登记申请书;10.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11.送养人居民户口簿;12.送养人居民身份证;13.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4.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15.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6.亲属关系的证明;17.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声明;18.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意见;19.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2.送养人居民户口簿;3.送养人居民身份证;4.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10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

终止办理

6

收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3.收养人结婚证;4.收养人离婚证;5.收养人配偶死亡证明;6.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7.收养人委托书;8.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9.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10.收养登记申请书;1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12.送养人居民户口簿;13.送养人居民身份证;14.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5.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16.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7.亲属关系的证明;18.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声明;19.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意见;20.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4.送养人居民户口簿;5.送养人居民身份证;6.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10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

终止办理

7

收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1.收养关系当事人身份证件;2.收养登记证;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4.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5.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

1.收养关系当事人身份证件;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

10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

终止办理

8

收养登记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件;2.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声明材料;3.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件

10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

终止办理

9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1.临时救助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户籍证明、居住证

5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邮寄提交、互联网提交(系统提交)

终止办理

10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身份证

身份证

无需补正

予以救助

11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1.申请书;2.理事会会议纪要;3.财务审计报告;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5.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5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邮寄  提交

终止办理

12

慈善组织认定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1.申请书;2.承诺书;3.理事会会议纪要;4.财务审计报告;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6.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5个  工作日

现场提交、邮寄  提交

终止办理

13

基金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1.申请书;2.承诺书;3.理事会会议纪要;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5.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5个  工作日

现场提交、邮寄  提交

终止办理

14

慈善信托备案

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1.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2.委托人身份证明;3.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4.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5.信托文件;6.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7.开设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委托人身份证明

5个  工作日

现场提交、邮寄  提交

终止办理

15

慈善信托重新备案

1.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2.重新备案申请书;3.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4.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5.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6.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

5个工作日

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终止办理

附件2

容缺受理承诺书

(参考范本)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代码)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若事项涉及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

五、于          日前,提交需要补齐补正的下列材料;

(一)……

(二)……

六、未按规定要求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全部材料,XX民政局可退件办结;如未在退件后20个工作日内取回所提交申请材料,由XX民政局对申请材料处置;

七、愿意承担不实承诺产生的后果;

八、同意将《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容缺受理号:

容缺受理通知书

(参考范本)

            :

                    日,我单位收到您(单位)申请办理             (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您(单位)的申报材料主要材料齐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您提出的             申请,尚有以下非关键性材料缺少:

(一)……

(二)……

请将上述材料于                     日前补全,补齐方式(□现场提交□邮寄□其他                )。到期无法补齐补正容缺材料,视为放弃申请,受理单位作退件处理,并出具《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通知书送达方式(□现场领取□短信通知□其他             )。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民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各执一份)

附件4

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

(参考范本)

                             

你(单位)于                  日申请办理                   事项名称)并作出相应承诺,我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容缺受理(容缺受理号:                    ),因你(单位)在承诺补正时限内不能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你(单位)申请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

特此通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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