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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2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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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18 16:34:43
云南省民政厅举办养老服务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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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陈 涛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始终将养老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民生实事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老年人助餐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智同志,云南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吴玉荣同志,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李智同志和曹陈畅同志。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驻滇新闻单位和省内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的光临!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请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智同志为大家介绍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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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有关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始终将养老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民生实事强力推进。各地各部门积极作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确立,初步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更加广泛,从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转向面向全体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举办主体更加多元,逐步从政府单一主体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事项,省政府连续12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民生实事项目,建立由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27个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实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制定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10余个制度性文件。省直部门先后出台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等40多个政策文件,涵盖了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第二个方面,服务供给进一步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124.1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82.25亿元。各级福彩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85所,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2372个,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432个,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8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46.34%;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2.31%,比“十二五”末增长42个百分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82.25%,比“十二五”末增长57个百分点。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累计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超过60亿元,惠及96万老年人;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23万老年人。

第三个方面,产业动能进一步激发。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内资外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标准,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税费、补贴、人才等政策待遇。2020年起,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建立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每床6000-1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运营困难补助、每床每年80%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补助等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我省养老服务资金40.55亿元,全省社会力量运营养老床位4.2万张,占运营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44%。积极推动养老领域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争取专项债券资金7.68亿元。充分利用云南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与广东、吉林、贵州、重庆等十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旅居养老联盟,开发云南四条旅居线路,推出50多家高品质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候鸟式”养老等旅居养老产业,打造“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品牌。

第四个方面,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连续4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投入6.63亿元,完成1.08万个隐患点的整治。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对参加培训人员给予700-1400元补贴,完成培训养老护理人员7.2万人次,连续3年开展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行动,省级按照户均3000元补贴标准,支持全省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前,全省已完成3.4万户改造任务,有效提升了老年人居家安全环境。推动3种“医养结合”模式,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达141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98%,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一批省级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对327家获得等级的养老院进行表彰、授牌,按所达等级给予资金激励。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集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救命钱”。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重阳节到来之际,在此,我谨代表省民政厅向全省老年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老年人过上美满幸福的晚年生活,是我们的目标和责任。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牢牢把握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以实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为契机,聚焦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健全顶层设计,激发实践创新,加强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到到“十四五”末,全面建立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也衷心希望全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养老服务工作,让更多的老年人感受到更多关心和温暖,度过幸福晚年。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陈 涛

感谢刘智厅长的介绍,下面请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吴玉荣同志介绍我省老年人助餐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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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  吴玉荣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民以食为先,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最普遍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需求。下面,我着重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结合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纳入省政府10 件惠民实事之一——“云南省惠老阳光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力推进,为老年人就餐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截至2023年10月,全省已建成432个“老年幸福食堂”,2023年以来累计服务老年人800余万人次,用一餐饭的温度,让老年人“暖胃”更“暖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立足广覆盖,多种模式开展建设。2021年起,我省推动实施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行动,探索“市场主体+社区食堂”助餐服务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经营自主”的理念,引进餐饮企业租赁或利用自有门面,开展助餐服务。探索“物业企业+小区食堂”助餐服务模式。按照“党建引领、依法治理、居民自治”的思路,由社区牵头,联合业委会、物业公司、餐饮企业打造社区养老食堂。探索“中心带站联点”助餐服务模式。按照“1+X+N”的模式,依托1个养老服务中心中央厨房,在多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立老年食堂,并在有条件的小区拓展设立多个助餐服务点,形成15分钟养老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通过进站登记、电话和网上预订的方式,享受堂食、自提、配送助餐服务,就近就便解决老年人“用餐难”问题。探索“公建民营”助餐服务模式。按照“政府建设、机构运营、资源整合”原则,利用新建小区移交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服务场所资源,由第三方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助餐服务。探索“赶集食堂”助餐服务模式。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在人流量较大的场镇赶集时,定期开展助餐服务。探索“集体经济补助”助餐服务模式。在一些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社区),通过村集体经济收入贴补餐费,保障本村老人助餐服务。

二、立足高质量,着力打造品牌标准。省民政厅对全省老年助餐机构的命名和标识进行了统一规范,命名为“某某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并制定全省统一标识标牌,提高了辩识度,方便老年群众寻找和就餐。加强规范管理,推动老年幸福食堂适老化改造,加大“明厨亮灶”建设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资金安全等综合监管,让老年人省心又安心。加强标准制定,积极规范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标准,让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加大资金扶持,省级建立了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补助制度;根据新建、改建、挂牌等不同方式分别给予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加强数字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构建完善“老年食堂地图”模块,努力实现让老年人在手机上就能够一张图找得到食堂、一张菜单方便订餐、一键支付结算。

三、立足惠民生,推进服务拓展提升。实现合理布局,指导各地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等因素,结合新建居住区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按照“一刻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鼓励引导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社区闲置资源无偿或低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切实扩大服务圈。做好补贴优惠,认真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要求,根据老人年龄阶段、家庭困难状况及活力程度等情况,对就餐送餐服务实行差异化补贴或优惠,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给予适度优惠,让老人服务可获得、价格可承受,同时,还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做好服务延伸,引导老年幸福食堂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同时,还探索组建党员志愿者送餐服务;提供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标志着老年助餐服务将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提供重要举措。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加快研究制定我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措施,密切联系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把党中央、国务院惠老政策在我省不折不抬落实到位,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进一步增强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陈 涛

感谢吴玉荣巡视员的介绍,现在进入提问环节。请在提问前介绍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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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记者:

我省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元化,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民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有哪些重要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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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李 智

您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很多有意愿参与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广大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问题。

下面由我就民政部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重要扶持政策作简要介绍: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20年起,我省每年安排1.55亿元省级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我省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了养老机构备案制度;为方便投资者,备案工作在属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利用自建产权用房建设的养老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床10000元补助;利用租赁用房建设养老机构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床5000元补助。是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在入住率达到60%后,可再享受每床2000元和1000元的补助。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运营补助,补助主要综合养老机构收住老人的能力评估等级、机构评定等级、诚信考评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四个因素,按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的床位数、月数给予补助,最高每床每月可享受280元的运营补助。五是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运营困难补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其经营收入与所获运营补助资金不足弥补运营成本,而形成亏损的,在核定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可再上浮20%的幅度予以运营困难补助。运营成本仅为:工作人员工资、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水电气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六是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综合责任保险补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为140元每床每年、雇主责任险为140元每人每年,省级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80%的保费补助,机构仅自担20%。七是推动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或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八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改造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向机构周边老年群体提供助餐服务,省级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力度。九是按照云南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通过改造消防安全达标的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按照工程改造总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十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入住的,同级财政部门要将其生活费和床位费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纳入预算,按时拨付。十一是省外投资者在我省兴办养老机构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同时,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还可以享受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扶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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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守护最美“夕阳红”,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请简要介绍在省民政厅在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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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曹陈畅

答:近年来,省民政厅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培训。一是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连续三年举办并即将在11月份举办第四届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大赛,搭建养老服务交流学习的平台,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全员学习、共同提高的目标。二是吸引高校毕业生加入养老服务行业。把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主题教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于今年6月15日联合省教育厅联合举办以“助力最美夕阳红 聚力青春建新功”为主题的云南省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抢抓就业工作关键期,开发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搭建就业平台,更好促进毕业生和岗位精准对接,吸引更多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加入养老服务行业。三是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在《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提出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1名的预期目标。组织开展云南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能力建设培训,通过培训,加强老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专业优势,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扩总量、强技能、提待遇、促认同”,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所有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岗位技能培训。二是设立一批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基地。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鼓励有一定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挂牌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引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共建实训基地,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轮训。三是强化人才政策扶持,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津补贴制度,保障和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逐步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吸引力,优化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结构。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陈 涛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可在会后与两位处领导进行交流,或者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我们将为您协调相关部门接受采访。

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够继续关心、关注云南省民政各项工作,给予深入持久的宣传和全方位展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也感谢刘智同志、吴玉荣同志和两位处领导的出席。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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