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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8/202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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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发布日期
2023-09-05 16:56:56
解读《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 “精康融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近期,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云南省“精康融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民发〔2023〕102号) ,对贯彻落实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和全省今后三年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出部署。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精神障碍高患病率、高致残率、低治疗率、低康复率的特点,给患者及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负担。社区康复服务是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其回归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为推动文件落实,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和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云民发〔2021〕183号),试点时间从2021年到2022年,经过两年试点,全省60%左右的县(市、区)开展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情况与中央和省委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是切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现2025年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意义

一是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时指出要“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等要求。云南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主要目的是多方引导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康复等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发率、致残率和肇事肇祸率,切实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

二是打通“医”“康”循环的迫切需要。由于精神疾病特点,大多数患者需要长期治疗,更需要长期康复,尤其是社区康复。但我国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缺位,长期以来“重治疗、轻康复”模式影响了工作整体开展,患者经过急性期治疗后,因缺少必要的生活、社交等技能训练和过渡性服务,难以较好地融入社会,进而导致病情反复,出现“旋转门”现象。针对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环节衔接问题,《通知》提出,将着力推动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康复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转介服务机制,建立医康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促进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是明确资源整合和规范发展的工作方向。近年来,各地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服务供给不足、投入不足、人才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运营压力大、转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通知》提出,将进一步通过统筹各类服务场地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增加服务供给;将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加强服务过程监管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将通过规范评估和登记转介服务、建立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指标等方式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三、政策内容

针对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通知》明确了分年度任务目标,提出了六大行动20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指明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目标、重点、方法和内容。

(一)关于年度目标任务的确定。我省“精康融合行动”拟以2021年以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成果和经验为基础,逐年提升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规范性,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在“服务覆盖年”,县(市、区、旗)服务覆盖率和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要分别达到70%和40%以上;在“提质增效年”,县(市、区、旗)服务覆盖率和规范服务率要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在“长效机制建设年”,县(市、区、旗)服务覆盖率和规范服务率要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上述目标高于全国目标,三个阶段梯次纵深推进,每个阶段划定一个时间节点、聚焦一个中心目标、锚定一个定性指标,确保行动有序开展,为最终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六大行动的具体实施。一是优化服务体系建设布局方面,《通知》强调,每个州市至少建1个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康服务机构,挂牌“云康爱心驿站示范点”,科学选定精康服务站点,挂牌“××县(市、区)××村(社区)云康爱心驿站”,同时为了尽可能扩大服务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精康服务机构将服务对象范围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二是医、康转介衔接方面,《通知》提出,推进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福利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及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共享平台建设,并推动纳入全国精康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同时建立转介登记机制、完善服务转介机制、建立完善精康服务后转介机制,明确了转介情形和流程;三是提升服务供给方面,《通知》提出,各州市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确立1家精康专业社工机构、1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家残疾人就业指导机构和1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每个州市培育至少1家以提供精康服务为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逐步提升跨州市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多重残疾等特殊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四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用好用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广泛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明确直接从事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专业培训;加强服务人才保障,实行体现专业服务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五是可持续发展保障方面,《通知》提出,民政部门要聚焦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中的服务对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引导精康服务机构从输血式运营向造血式运营过渡;六是优化服务支撑体系方面,《通知》提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精康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稳定性、团队管理专业性、服务质量可控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监管,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对城乡社区组织的指导,经常性走访了解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情况,帮助链接残疾人福利政策、职业康复等社会资源,改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

(三)关于政策落实的保障措施。下一步,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将从四方面加快推动《通知》落地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厘清民政、财政、卫健、残联之间的职责边界,切实解决职责划分不清、部门协调不畅的问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行动稳妥有序推进。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做好精康服务试点和“精康融合行动”的有效衔接,试点期间的政策、资金和资源应沿用至“精康融合行动”。三是制定行动方案。云南省民政厅将指导州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限、目标任务组织实施,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做好信息报送。省级将择优发布一批 “精康融合行动”优秀案例,向国家部委推荐,树立典型,发挥辐射示范作用。五是健全监督机制。纳入当地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内容,适时对州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各区县“精康融合行动”进展情况。

政策文件: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精康融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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