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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9/20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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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23-03-17 15:23:39
《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3年3 月16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围绕总则、补贴申请和审核、补贴发放、补贴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附则提出了6个方面共27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明确和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发放对象。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贴补。

(三)资金筹集。按照公共服务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发放凭次。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月发放,自审定通过当月起开始发放,审定时当月资金已发放的,在下月补发。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规范的短信模板向补贴对象及时免费发送资金到账提醒短信。

(五)申请流程。一是线上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可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二是线下申请。为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代办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下提出申请。三是异地申请。系统同时增设了亲友代办功能和异地申办功能,通过亲友、邻里、村(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代办等方式完成申请。

(六)审核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基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异议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中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七)审批流程。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批,对通过复核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员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享受对象。对未通过审核审批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八)定期复核县级民政部门要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民政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复核。补贴对象的资格认定依据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及时调整,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发放。

(九)补贴变更。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县级行政区域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老年人户籍迁入新的县级行政区域,需按照程序重新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十)补贴终止。移出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对象身份的和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十一)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使用,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实行全过程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需求,适时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政策文件: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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