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