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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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230016
字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23-08-16 17:36:56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9〕37号)执行。

(1)负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州(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省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云南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厅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云南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将基本民生保障从“补缺型”逐步转向适度普惠,将基本社会服务供给逐步转向物质服务和精神关怀相结合,将基层社会治理从分散多元的状况逐步向体系化、协同化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一是全力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切实巩固住、提升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二是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之间有效衔接,持续推动全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三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围绕“十四五”末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75%的发展目标,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助残服务能力。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部门联动机制,多措并举规范和提升管理服务。

2.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一是一体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支撑作用,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机构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引导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居家照护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打造“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企业、社会力量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确保到2022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达标率达到100%。二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引进和培养社会力量参与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合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切实解决养老服务场地、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加大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

3.围绕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效能。一是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健全和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布局和创新转型发展。推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为抓手,着力突破重点难点、改善薄弱环节,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二是持续加大殡葬领域改革和监管力度。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持续推进殡仪馆、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不断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持续整治殡葬市场乱象,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三是进一步提高婚姻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促进移风易俗,助力文明乡风。四是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稳妥审慎推进撤县设市(区),有序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持续抓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努力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依法管界治界,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4.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弱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一是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编制《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逐项推进落实。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行动计划要求,常态化抓好安置社区治理。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民政系统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更高质量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把政治建设贯穿到社会组织管理的全过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三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积极推动慈善、志愿服务两个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做好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福利彩票的发展规划。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能力建设和督导服务项目,提升社工站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福利彩票的人民性、国家性和公益性,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健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福利彩票的品牌形象、公益金形象明显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9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系省民政厅机关,厅机关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2.厅直属事业单位8个,其中:正处级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地名档案馆、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省民政厅机关。

2.其他事业单位8个:省地名档案馆、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5人。其中:行政编制1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8人(离休8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6人(离休0人,退休296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收入合计148,061,258.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07,211.31元,占总收入的80.7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25,271,585.69元,占总收入的17.07%;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82,461.12元,占总收入的2.2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290,601.06元,增长12.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09,067.80元,增长16.0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减少1,043,454.53元,下降3.9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24,987.79元,增长33.57%。主要原因:一是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经营收入减少及厅机关本级其他收入增加;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省财政追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三是因民政业务工作需要,2022年省财政厅追加我厅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支出合计143,522,017.25元。其中:基本支出49,538,840.38元,占总支出的34.52%;项目支出73,179,661.05元,占总支出的50.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20,803,515.82元,占总支出的14.5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143,361.90元,增长10.0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964,445.84元,下降10.75%。主要原因是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基本支出比2021年减少(转由经营支出开支);项目支出增加11,322,896.19元,增长18.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7,784,911.55元,增长59.8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以上变动原因系2022年省财政厅追加我厅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及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538,840.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489,792.46元,占基本支出的87.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49,047.92元,占基本支出的12.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政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179,661.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民生保障进一步强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低保扩围、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等精神,抓住两头,狠抓落实,一方面加大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一方面抓精准救助,把钱用好。一是适当扩大政策覆盖面。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救助对象认定;适当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接受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二是合理提高保障标准。2022年7月起,全面提高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到每人每年8400元、5343元、10920元,分别增长6%、12%、6%。目前,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60.28万人,特困人员12.85万人,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7.98亿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实现全程网办,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上调20元,今年以来已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9亿元。三是强化低收入人群监测预警。建立汇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等共546.14万人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主动监测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2.资金投入和项目数量实现突破。坚持以抓项目、抓指标的方法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2022年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财政补助项目、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等民政建设项目均比上年增加。全省福利彩票销量达到70.18亿元,同比增加15.71%,筹集福彩公益金23.13亿元,同比增长15.47%。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等重要指标全部上扬。

3.“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编制实施《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连续第11年实施惠老阳光工程,目前全省建设养老机构共1168个,社区养老设施11732个,“老年幸福食堂”417个,实现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县级全覆盖,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1.3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9%。于6月7日在临沧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推动优化结构、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深化改革。

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省、州、县全覆盖。坚持定期调度,加大排查力度,保持早婚早育“零增长”,指导7个县(市、区)争创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县。提高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供养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至西南部省份第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配备儿童主任1.5万余名,实现乡镇儿童之家全覆盖。

4.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持续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完善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全省“活人墓”整治率99.5%,硬化大墓、豪华墓整治率99.6%。已投入使用殡仪馆121个,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98%;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1092个,乡镇覆盖率78%,民政部多次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5.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制定“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25条、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和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等一揽子措施,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力度,多次召开座谈会,解读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反馈省级各有关部门,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全省417个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工专业岗位。

6.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明确村民委员会调整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县级100%制定调整标准。公共卫生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小微权力制度,有效引导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编制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动108个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省级试点,22个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

7.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取得进步。强化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培养,今年全省共新增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5067人,通过率创历史新高。推动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吸纳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工作。设立“云岭慈善奖”,持续培育慈善主体,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日常监督管理,募集善款3.06亿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30,021.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93%。与上年相比增加11,035,805.30元,增长16.28%,主要原因是2022年省财政厅追加我厅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及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713,766.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5%。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等;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支出29,842,147.72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日常工作开支;

(2)民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科目支出3,547,503.7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及厅信息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3)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科目支出583,041.80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开支;

(4)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支出331,228.5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

(5)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目支出242,451.00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开支;

(6)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支出9,653,846.99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及省地名档案馆、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开支;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482,703.0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8名离休人员离休金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97,696.00元,主要用于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地名档案馆、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和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离休干部1人离休金发放开支;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98,873.60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5,986.9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职工调动转出和在职转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支出29,580.00元,主要用于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离休人员1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开支;

(12)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科目支出757,462.03元,主要用于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13)社会福利-康复辅具4,020,538.00元,主要用于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差额补助经费开支;

(14)社会福利-殡葬科目支出20,703,335.13元,其中:19,999,994.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因疫情原因,购遗体储藏柜、火化炉等支出;703,341.13元主要用于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日常工作开支。

(15)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科目支出627,372.54元,主要用于省救助管理站人员工资基本支出及机构运转开支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8,35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2022年度城乡统筹转户工作经费开支。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7,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3,300.00元,支出决算为311,307.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3,606.7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0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7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3,3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4,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6,7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1,307.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3,606.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预算安排原则,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再加上疫情影响取消了因公出国(境)计划、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5,360.21元,增长14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9,851.21元,增长14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509.00元,增长251.3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2022年按省政府统一安排对口接待宁夏代表团;全国城市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专题调研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对口接待相关参会代表;广东省民政厅赴云南考察,接待考察组一行;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按省纪委统一安排,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按照民政部、省政府统一安排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为做好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多次派出督导组到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督导调研,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2年按省政府统一安排对口接待宁夏代表团;全国城市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专题调研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对口接待相关参会代表;广东省民政厅赴云南考察,接待考察组一行相关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1,565.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1,752.99元,增长30.24%,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本年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较去年增加,故2022年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2022年省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民政厅资产总额238,293,904.65元,其中,流动资产39,795,387.35元,固定资产139,635,554.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495,500.00元,无形资产53,208,388.61元,其他资产159,074.3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08,083.2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57,265.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5项,账面原值3,640,040.9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6,023.62平方米,账面原值10,488,945.0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03,587.41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云南省民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65,55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10,13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0,6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74,74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82,825.5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5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省民政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开支。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云南省民政厅2022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xlsx

云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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