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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8/202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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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发布日期
2023-04-13 11:25:54
关于《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试点实施方案》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形成过程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要求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个人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列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025年底前,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要实现“跨省通办”。

2021年6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工作落实,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昆明、玉溪、红河、大理等4个州市开展州市内跨区域结婚通办试点。经逐步推开,目前,全省所有州市均已实现州市内通办,获得群众广泛好评。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已累计办理跨区域结婚登记19045对。

为深入推进我省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奠定“跨省通办”基础,在借鉴其他省份“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起草《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书面征求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务局以及各州市民政局意见。

二、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推动实现“跨省通办”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各地登记机关现有服务能力、保障水平等软硬件条件的基础上,力求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满足群众需求。一是明确了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云南省内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扩大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二是立足跨区域通办工作总体推动情况,综合考虑登记业务所需证明材料、审核标准、办理机关现有工作条件等因素,明确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原方式办理;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等婚姻登记暂不列入“全省通办”范围。乡(镇)级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三是提出强化组织保障、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跨区域协作、推动预约登记、加强宣传引导等6点工作要求。

公开征求意见公开网址: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2048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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