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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905/20230031
字号
云民函〔2023〕79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发布日期
2023-05-05 15:57:39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34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434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民政厅立足省情,聚焦老年人群体实际需求,着力强化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健全体制机制,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从机构建设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基本养老服务从保障特困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拓展,广大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增强。

(一)不断健全养老服务制度框架。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州市的综合考评事项,连续12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建立由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27个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先后推动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10余个制度性文件,牵头制定出台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等40多个政策文件,涵盖了支持养老发展的规划布局、用地保障、税费减免、社会参与、人才培养、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方方面面,为加快云南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有序实施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多途径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总量。2015年以来,中央、省级累计投入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46.12亿元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732个,全省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1.3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9%,玉溪市、楚雄州、大理州的9个县(市、区)初步建成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社会参与、功能齐全、服务多样、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有效供给持续改善。

(三)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制定土地、税费、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实现境外、省外投资者享受与省内投资者同等待遇。建立健全社会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运营、保险补助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补助等扶持政策。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利用自建产权用房建设的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张5000元补助。二是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运营补助,综合养老机构收住老人身体状况、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按实际收住老人的床位数、月数等给予补助,最低每床每月可享受60元的补助,最高每床每月可享受280元的补助。三是完成备案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享受运营困难补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其经营收入与所获运营补助资金不足弥补运营成本而形成亏损的,可在核定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20%的幅度予以补助。四是完成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享受综合责任保险补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为140元/床/年、雇主责任险为140元/人/年,省级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112元)。推动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运营养老机构;同时,养老机构还可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全省社会力量经营养老机构305家,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四)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开展全省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昆明市、大理州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和玉溪市、昆明安宁市、红河开远市和丽江市古城区开展全省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围绕场所建设、设施设备、服务绩效等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星级评定,积极推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三是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700元-1400元不等的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2020年以来,全省共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多人次,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四是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养老服务领域存量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集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救命钱”。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截至2022年末,全省60岁以上人口74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5.92%,老龄化增速明显加快,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全省实际,进一步深化养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和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兜底性、基本性、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评价机制,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兜住底线、覆盖全体、均等享有。

(二)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在城镇地区建设“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县级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不低于60%的街道(乡镇)建有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提高养老机构的照护服务能力,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不低于55%。建立从居家到社区到机构,从养老服务机构到医疗机构,衔接顺畅、整合统一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培育养老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双轮驱动发展,建立省级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项目库,培育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养老+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生态农业、健康养生、文化旅游、教育培训等行业融合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打造养老服务品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

(四)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创新养老服务领域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赋权清单,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流程和监管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确保养老服务市场放得开、管得住。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养老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工作!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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