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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905/20230030
字号
云民函〔2023〕80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发布日期
2023-05-05 15:52:45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64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对策建议》(第064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农村养老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短板。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民政厅始终将养老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民生实事强力推进,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州市的年度综合考评事项,连续12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省政府十件惠民

实事全力推进,在制度建设、服务供给、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发力,服务对象从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转向面向全体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举办主体逐步从政府单一主体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一)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撑不断夯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农村地区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要求。省民政厅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州市的综合考评事项,连续12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建立由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27个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先后推动出台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40多个政策文件,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撑不断夯实。

(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一是加大资金投入2020年以来,争取中央、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8.87亿元,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全省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1.3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9%,全省417个“老年幸福食堂”投入运营,累计实施1.7万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二是加强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投入资金1516万元,利用农村闲置资源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个、日间照料中心21个,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求的关爱服务。目前,全省建成农村养老机构653个(社会力量运营的6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6328个、农村老年活动室9254个,农村“老年幸福食堂”129个。三是推进适老化改造。2021年起,省级每年安排补助资金,对全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按照户均3000元标准,对7类基础项目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安全环境。截至目前,全省完成农村5511户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残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特别是在农村留守老人、高龄老人、失独老人、独居老人、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等关爱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发展老年幸福食堂。积极引导和支持鼓励在一些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采取“集体经济补一点,老人自己掏一点”运营模式,发展农村老年幸福食堂。如:安宁市权甫村的“老年幸福食堂”由权甫村委会运营,通过村集体经济收入贴补餐费,每位老人每餐仅需自掏腰包3至5元即可吃上价格便宜的营养餐,既保证了菜品品质、又能维系食堂有序运营,广受好评,为当地农村留守、独居、空巢老年人解决了做饭难问题。五是加强关爱服务。建立并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推动实施全省留守老年人排查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了相关信息台账,归集数据7.1万条。推动昆明、大理、玉溪等地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探索“三社联动”、“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

(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得到激发。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制,修改养老设施消防设计规范,改革楼层限制等指标。养老机构设立内部医疗护理站点由审批改备案,简化优化养老设施工程建设、消防审验、环保审查、食品卫生等方面审批程序与要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从2020年起,省级每年筹集1.55亿元,建立了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每床12000-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运营困难补助、每床每年80%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补助等扶持政策,省级投入3.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6.18亿元。积极推动养老领域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争取专项债券资金7.68亿元。目前,全省社会力量运营的农村养老机构达60个。

(四)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一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妇联印发《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岗前、内部、职业技能提升等形式培训养老护理员,2020年以来,全省共培训养老护理员6.755万人次。将养老护理、老年人照料、养老陪护服务、护工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涉及养老服务类的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享受不少于每人700元的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交通费补贴。二是建立竞赛奖励制度。2020—2022年,省民政厅连续三年举办云南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大赛内容涵盖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和培训指导等内容,重点考核选手技能实操、应变能力、观察能力和交流沟通等综合素质。通过竞赛集中展现一线养老护理员的工匠精神和动人风采,推动全社会了解和认同养老护理员职业,传播科学养老护理知识,吸引更多人才积极投身养老服务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三是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教育厅提供的相关数据,截止2022年底,全省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点64个,中医护理4个,康复技术13个,中医康复技术9个,中医养生保健5个,老年人服务与管理21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6个;高职专科学校开设护理专业点28个,康复治疗技术21个,中医康复技术6个,健康管理10个,老年保健与管理10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3个;普通本科院校开设护理学专业点10个,康复治疗学5个,健康服务与管理2个,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各1个;学生毕业后均可从事养老事业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四是提升人员待遇。近年来,我们始终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业中就业、创业,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一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属地、便民便利、互惠互利、低偿优质、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关服务。截止2022年底,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90%以上。大理、怒江等州市医养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全省现有医养结合机构151家、床位4.2万余张、从业人员1.9万余名,每年服务老年群体超40万人次。二是开展专项行动。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清查养老机构28项重大风险隐患为重点,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全省农村养老服务领域存量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6项标准,积极推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共评定等级养老机构543家,其中三级以上109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坚守安全底线,常态化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采取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护墙”,疫情三年来全省农村养老机构运行安全平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截止2022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达747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数达548万人,分别占全省总人口的15.92%、11.68%,老龄化增速明显加快,但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短板弱项,特别是在农村,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十分缺乏,医养结合发展还比较滞后,照护服务水平偏低,社会力量参与相对有限,探索创新能力不足,我们将以提案办理作为新的起点,立足云南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深入调研,找准症结根源,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寻求突破,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抓好落实。

(一)完善制度,着力强化政策支撑。一是加快养老服务立法。推进《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针对农村养老服务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政策,解决发展“瓶颈”问题。二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农村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三是强化老年人探访关爱。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制定《云南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

(二)补齐短板,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一是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等方式,不断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5年,不低于60%的街道(乡镇)建有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二是补齐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短板。鼓励和引导医学类高校尤其是中高职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开设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深化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保障工作实际,持续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制度体系,加强供需对接、加大政策支持、加力做好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吸引农村妇女、农村低龄老人、社会企业人士或返乡青年在乡村创办日间照料中心,组织开展老年人互动养老服务等,进一步夯实全省养老服务行业人才支撑。三是提高失能照护服务能力。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与乡镇卫生院毗邻新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拓展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功能。

(三)发挥优势,着力培育养老产业发展。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为抓手,充分发挥我省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形成模式优势和集聚效应,打造一批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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