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ynmz.yn.gov.cn
大爱民政 笃学善思
务实担当 创新奉献
首页 机构 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索引号
5300000160408/20230003
字号
云民函〔2023〕78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发布日期
2023-05-05 15:18:48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8号提案的答复

陈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提案》(第42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省民政厅紧盯《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殡葬事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弱项、补短板,扎实推进规划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殡葬工作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建立了以分管省领导为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为召集人,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各州(市)、县(市、区)建立了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统筹谋划、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殡葬工作新格局,为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殡葬移风易俗。利用清明节社会高度关注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大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推动殡葬移风易俗,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强化引导,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全省开展形式多样的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关心殡葬改革的氛围,2021年以来,全省共出动宣传车785辆次,发放宣传资料196.43万份,张贴宣传标语3.86万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68场次,解答群众咨询39.02万人次。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大力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推动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树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大力推动不保留骨灰或骨灰立体安葬、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三是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补齐殡仪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等短板,2021年以来,共投入资金6.39亿元支持全省殡仪馆新建、改扩建、更新设施设备和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截至目前,全省投入使用殡仪馆122个,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覆盖;建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092个,乡镇覆盖率达78%,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2021年以来相继开展了全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等整治工作,针对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印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切实做好殡仪服务等相关工作。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审批,指导各地完善已建成公益性安葬 (放)设施审批手续。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切实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减轻群众负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行业秩序的通知》,严厉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殡葬改革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殡葬改革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形成推动殡葬改革的合力。适时召开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判殡葬改革形势,大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持续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充分利用清明节“殡葬宣传月”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各类机构开放日、节地生态安葬宣讲等活动,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和群众参与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渠道全方面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大力倡导丧事简办、薄葬厚养、节地生态安葬。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推进丧葬礼俗中的监督管理、宣传劝导、约束规范等作用,推动丧事办理简化程序、精简内容、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切实减少群众丧葬支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等不良习俗。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和推动更多的地方建立绿色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花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三是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不断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补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在建殡仪馆尽快建成投入使用,支持火化设备更新改造,着力补齐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空白点,切实提升遗体接运、储存、火化、安葬等服务保障能力。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照《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要求,安排专项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等要素,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依据规划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及建设项目审批,并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村民小组、村委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将现有坟山、“龙山”等集中安葬点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资源,方便群众。指导各地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城市公益性安放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殡葬行业监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服务项目,严格区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项目,殡葬基本服务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殡葬政策、惠民政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治丧流程、服务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必须全部公示,收费标准和价格变更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服务承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狠抓廉政建设,定期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廉政警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加大对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管,杜绝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索取财物、内外勾结损害单位利益、工作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不断完善殡葬政策创制。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怒江州列为全省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州的批复》,指导怒江州积极探索不改变地形地貌、不砍树不伤树、不硬化不立碑、不改变土地林地性质的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模式,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花葬、骨灰撒散等以树代碑、以花草代碑的生态安葬方式,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制定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性文件,以曲靖市作为试点,开展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曲靖市做好城市公益性公墓定价和管理,切实保障公益属性,规范价格收费,确保群众“逝有所安”。

六是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建立殡葬执法队伍或将殡葬执法纳入县级综合执法事项,积极争取将殡葬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协同执法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巩固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在提供殡葬服务和销售丧葬用品过程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采取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将延伸服务项目与基本服务项目强制捆绑并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以及凭借垄断地位实施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

感谢您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4月28日

【字体: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