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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8/20230005
字号
4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发布日期
2023-01-18 09:34:30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2016年在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下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是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的专门制度安排,通过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填补了我省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近年来,“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一卡通”发放等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的惠民政策陆续实施,对补贴对象精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要求,指导各市县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3〕7号)精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政策衔接规定、落实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强化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精准管理的保障、合理设定容错纠错的情形等方面,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共7个部分。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求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线上申请方式的宣传。通过数据比对,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进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初筛,符合条件的发送提醒短信或政策告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电话、入户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二)完善政策衔接规定。要求地方政策衔接要求与省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需进行纠正。特别明确了机构内集中供养的残疾孤儿,符合条件的应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三)落实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全员集中复核,同时明确了省、市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的时间。

(四)强化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数据以及线上各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一致性做了要求。要求补贴发放后需短信提醒。对面向不能辨别自身行为的服务对象发放补贴以及面向机构发放补贴等特殊情形做了具体要求。

(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乡镇(街道)通过“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以及“一件事一次办”等线上方式收到的申请材料和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线下方式收到的申请材料应将证明材料的归档方式和形式进行了明确要求。

(六)加强精准管理的保障。明确要求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针对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与“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一卡通”等平台深度融合和高效整合。

(七)合理设定容错纠错的情形。要求各地在妥善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总体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地容错纠错清单,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影响因素,合理设定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并对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政策和形势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容错纠错情形。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解决了各地细化的地方政策与国家和省定政策不符合的问题。废除了《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云民福〔2019〕21号)。明确要求修订完善地方政策与云政发〔2016〕5号和云民发〔2022〕227号文件不符的内容。

(二)解决了机构集中供养孤儿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问题。明确机构可以作为监护人领取补贴,但要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残疾孤儿的照料和护理,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福利机构行政事业费支出或冲抵福利机构行政事业经费。

(三)解决了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残疾人两项补贴已实施7年,通过对电子档案管理进行明确要求,有效避免各地纸质档案遗失的风险。

(四)解决了各地补贴管理不够精准的问题。通过对省、市、县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的内容、时间进行明确,以及对“一卡通”平台发放的使用和管理做严格要求,确保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的精准性。

政策文件: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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