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将深化政务公开要求融入到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主动公开常态化
(一)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省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全省性社会组织基础信息,省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结论。及时、准确发布对社会组织类减税降费政策。主动曝光依法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公开全省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
2.按季度公开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临时救助人次数、平均救助水平等信息。
3.普及《地名管理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做好地名管理有关工作信息发布。按季度公开全省行政区划设置信息、行政区划变更信息、行政区划代码变更信息,提高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完善全省地名信息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区划地名和界线常态化更新。
4.按季度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发放人数、资金支出及相关政策保障等信息。按季度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统计数据。及时更新婚姻登记机构、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发布婚姻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便民措施。及时公开殡葬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发布殡葬改革有关信息,动态更新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基本信息。
5.公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养老服务机构四级、五级等级评定情况。加强信用监管,指导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6.及时公开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收养登记有关政策法规。按季度公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保障标准等信息。
7.及时公开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认定结果、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
8.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创新完善网络公开、微信公开信息化方式,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二)深化财务和审计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按规定及时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审计整改情况等信息,持续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包括“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需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公开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云南省民政统计数据公开。
(三)动态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监管信息公开要求。
(四)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每年定期公开省民政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本年度制定出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将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按相关规定发布本单位重大决策听证信息。落实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机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科学评估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外的,决策文件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局、单位)应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不采纳理由。
(五)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书全文。
(六)规范公开机构职能信息。持续做好省民政厅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主要公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负责人姓名、照片、简历、工作分工信息。公开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招录信息。
二、多样化开展政策解读
(一)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即制定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关,杜绝简单罗列文件标题、照抄照搬文件等解读形式,注重对政策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政策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利企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解读,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聚焦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推行跟踪解读、多轮解读,以政策宣讲、政策问答等方式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加大对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以及专家访谈、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渠道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到达率。同时,要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充分预判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应采取2种以上的形式。
(二)完善互动回应服务。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提高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对民政领域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涉及突发事件处置等政务舆情要及时回应。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城乡社区治理、婚丧礼俗改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增强舆情引导管控的前瞻性。充分运用调查问卷、意见征集等方式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反馈机制,助力政策完善。
(三)积极推进政策咨询服务。着力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厅门户网站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殡葬服务、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儿童福利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提升政策咨询解答效率。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平台”网民留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进一步强化省民政厅对外公开电话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接听责任,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4号)明确的投诉咨询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认真填写《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耐心做好解答解释工作,确保电话畅通,提升接听质量,确保“12345”热线电话转接成功率达100%(含)以上,省平台转办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实现厅门户网站和云南民政APP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注销“僵尸”账号,完善账号信息,严格开办管理,未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的,不得申请开设第三方平台账号。强化“云南民政”微信公众号建设,与新闻、网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达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宣传好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好的经验做法。认真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加强内容审核把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落实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二)推进政府公报规范化建设。各处(室、局、单位)应在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纸质文件、可编辑电子文档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云政办备”文件复印件送厅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省政府办公厅公报室刊登。
四、夯实公开基础
(一)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后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避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依规进行答复,不断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避免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答复不当、要素不全等问题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三)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集中发布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文本格式,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除部门规范性文件外的其他政策文件要按文种、主题、分类方式细分展示,便于公众查询使用,“政策”栏目中与民政政策无关的其他信息不得在该栏目发布。做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文件栏目互联互通第二批试点工作。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本要点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局、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专人逐项抓好落实,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同一事项由多个处(室、局、单位)共同完成的,牵头处(室、局、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处(室、局、单位)要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1次“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开展“回头看”情况及时反馈办公室。
(三)提升业务能力。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