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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305/20220009
字号
云民发〔2022〕163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发布日期
2022-07-25 17:30:09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回顾总结近年来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及经验,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营造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激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提升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推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走深走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州(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管理机构,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及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2018年以来已获得社会救助领域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全省共表彰“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50个,“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其中,表彰16个州(市)45个先进集体、90名先进个人,省级有关部门(单位)5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先进集体推荐名额68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17名。各州(市)推荐表彰名额主要参考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综合考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保障(救助)人数和县、乡级行政区划数等情况分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及民生保障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工作任务完成好。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规定,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能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相关工作;按照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成效在全省中排位靠前或在全省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惠民济困水平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为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重视团队建设。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形象良好,未发生过违纪违法事件及重大负面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社会救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政治坚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公道正派、严于律己。

2.业务素质过硬。从事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爱岗敬业、胜任本职,在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重大创新或先进感人事迹,得到群众广泛认可,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级,能代表本地社会救助工作先进水平。

3.社会形象良好。积极承担工作责任,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在本单位同事及群众间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模范遵纪守法,自觉诚信自律,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坚持注重实绩,重点向基层一线、直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的单位和人员倾斜,聚焦关键岗位,体现一线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奉献精神和模范作用。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真正代表各地社会救助工作先进水平,成为全省学习的典范,为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组织领导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所在州(市)、部门的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22年8月2日前将《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9)报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工作联络。

五、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对拟推荐对象,分别在所在单位、州(市)范围或本行业系统范围、全省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属(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其中,考察主要聚焦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精神感人。对拟推荐对象应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并按规定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推荐先进个人还须查询其本人信用记录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于2022年9月5日前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盖章版,A4纸双面打印),并将初审推荐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4、一式2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4份)、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个人信用报告。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工作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及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500字左右)、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初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规定对各州(市)和省级部门评选机构报送的拟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初审,差额评选推荐拟表彰对象(重点审查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材料不全及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列入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将结果反馈给州(市)和省级部门评选机构。

各州(市)和省级部门评选机构按照反馈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情况,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于收到初审反馈意见20日内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盖章,A4纸双面打印),并将正式推荐材料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含本地区本系统线上公示截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一式4份)、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7,一式4份)、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一式4份)、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推荐过程、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推荐排序、推荐意见、推荐对象事迹材料(500字左右)等情况。

(三)复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评选机构提交的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同时,在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着重对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弘扬爱岗奉献、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引领社会正能量。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推荐上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好评选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重工作实绩,严格对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推荐上报。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民主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增强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不足名额调剂至其他单位或地区),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将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市)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经州(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八、联系方式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强 严迎军 0871-65731379(传真)

电子邮箱:ynjz2017@126.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邮政编码:650224

交换号:C6


      附件:1.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doc

         4.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doc

         5.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

         6.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7.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8.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9.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联系表.doc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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