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季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截至2022年6月底,全省共有孤儿0.82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5万人,省级规定月人均指导标准为机构养育儿童1980元,散居孤儿、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