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ynmz.yn.gov.cn
大爱民政 笃学善思
务实担当 创新奉献
首页 机构 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5300000160302/20220062
字号
云民发〔2022〕141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2-06-20 11:14:49
云南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利企便民,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现就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二十五条措施。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探索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推行居住地申办救助、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行救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2.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形成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做到民政部门清晰晒权、企业和群众明白办事。

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公布证明事项《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两张清单目录,没有纳入清单范围的,不得索取证明材料。

二、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4.推动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殡葬等领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5.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养老机构随机抽查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6.推进养老机构联合抽查检查执法信息与各相关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通过信用云南、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民政领域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养老机构等监管数据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

三、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8.发挥“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平台和行业自律作用,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养老机构、殡葬等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力争建立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四、规范监管行为

9.加强监管行为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培训,组织换发行政执法证。

10.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1.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审查质量,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六、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12.凡属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规范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并同步调整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等清单目录,确保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13.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实施清单;对于省级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省级要进一步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全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七、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14.严格按照政务服务的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编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等特别程序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15.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实现“一看就懂、一点就办”,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

16.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大差评回访整改督办力度,确保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100%。

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7.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

18.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将“高龄补贴”“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以 “全程网办”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内通办”,纳入云南政务服务网“省内通办”专区开展办理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

19.梳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制定“一件事”工作标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

20.制定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九、积极为企业减轻负担

21.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2.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23.开展涉企收费“回头看”,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

24.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

25.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责任保险补助等资金扶持,进一步减轻养老企业负担。

相关文档:《云南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图文解读

各单位要树牢“管行业就要管优化营商环境”思想认识,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全面推行“三个工作法”,努力打造行政审批程序最简、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民政营商环境。

政策解读:《云南省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图文解读
【字体: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