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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2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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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29 15:07:46
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云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ynmz.y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邮编:650224,电话:0871-65732536,传真:0871-65731340,电子邮箱:smztysqgk@y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云南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暨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聚焦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全年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政区划、儿童与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77条。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动态更新云南省民政厅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等监管信息公开。全年对外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决定256件,撤销省本级社会组织登记24个;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4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43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1个;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89个问题较为严重的社会组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77条。

3.持续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全年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信息23条。设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主动公开民政领域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方面执行情况信息1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开我省民政领域统计数据信息12条。

4.主动公开规划信息。归集整理公开历史规划信息4条,公开省民政厅“十四五”规划信息2条。

5.加大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编制并公开《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设置“意见征集”“决策公开”“重要会议”栏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云南省民政厅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全年公开厅长办公会议5次,征求意见7期,公开决策信息5条。

6.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1年,省民政厅共承办省“两会”期间大会秘书处转办的代表委员发言时提出的建议提案共18件。省“两会”闭会后交办建议提案63件,其中:主办24件,分办4件,协(会)办35件。省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交办建议13件。建议提案续办续复11件。凡无保密要求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发布《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7个政策文件,通过文字、图文等多样形式解读《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政策50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云南省民政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3次,分别就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情况、云南省上半年重点民政工作、民主“十四五”规划等重要民政政策措施等进行发布。厅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发表署名文章、接受采访等形式解读重要政策2次,省民政厅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3场。通过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91条次。积极参加《金色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全年回应社会关切386次。

(三)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1.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规范文本格式,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栏目,集中公开云南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已修订或失效的文件。

2.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现场、信函、传真、电子邮箱、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修订完善《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申请人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全年省民政厅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2件。

(四)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规范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调整和丰富主动公开栏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成互联网协议第6版升级改造工作,厅门户网站2021年底前支持IPv6访问接入。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制度,落实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决策公开有待深化,政策解读形式有待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便民化有待提升,业务培训有待加强等。下一步,云南省民政厅将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加大决策公开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解读政策。以方便群众为目标,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省民政系统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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