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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161105/20210012
字号
〔2021〕-178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21-09-02 09:26:52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2021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服工作,不断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加强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意愿,及时安排入住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

二、工作任务

(一)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根据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截至目前,全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为99.62%(以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上传至系统为准),各州(市)民政局要紧盯尚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少数特困人员,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尽快组织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并上传至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对于新纳入的特困人员,应在审核确认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到期的,应及时签订新协议并重新上传至系统。

(二)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各地要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920日前,县(市、区)民政局要组织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有集中供养意愿的记录在案,根据特困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入住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在1个月内纳入机构集中供养。

三、工作要求

各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持之以恒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的指导,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不留死角、一户不漏。省民政厅将每月通过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检查协议签订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协议签订的地区,按规定在困难群众绩效评价中扣减相应分数。各州(市)民政局要指导督促县(市、区)民政局及时安排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入住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并填写《有意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落实情况统计表》,于1015日前书面盖章报送至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李珂 0871-65731379

 

附件:有集中供养意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落实情况统计表

 

 

 

 

                                                                          20219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有集中供养意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落实情况统计表

 

州(市)

县(市、区)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数量

已集中供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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