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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9/20210005
字号
云民发〔2021〕138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发布日期
2021-07-02 18:09:39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云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云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

云南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部署,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函〔2021〕40号)文件要求,现就举办2021年云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以下简称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及对象

竞赛为专项赛,设置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项目,为单人赛项。竞赛分县(市、区)级培训、州(市)级预选赛和省级选拔赛三级进行。竞赛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

二、竞赛组织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建竞赛全省组委会(见附件),全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全省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成立仲裁监督委员会。组织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竞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州(市)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省级赛区组委会的组织架构设置本赛区组委会,接受省赛区组委会的指导。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7月)。各赛区组委会发布选拔赛通知,召开选拔赛启动会、裁判员培训班、安全培训班等。

(二)县(市、区)培训选拔阶段(6月—7月)。各县(市、区)组织所有养老机构护理员进行学习培训,选拔优秀护理员组建县(市、区)级参赛队,原则上所有养老机构护理员都要参加培训。鼓励各区(县)通过竞赛方式选拔优秀参赛队员。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优秀参赛队员进行技能展示,邀请专家组和裁判组进行技术点评和总结。

(三)各州(市)选拔赛阶段(7月—8月)。各州(市)开展市级预选赛,各区(县)组织1支参赛队参赛。

(四)省级选拔赛阶段(8月—9月)。组织开展省级选拔赛,各州(市)为单位组织1支参赛队参加省级选拔赛,参赛队员必须通过州(市)竞赛选拔产生。省级选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组委会按省选拔赛综合排名和报名条件推荐4名选手,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从业人员;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参赛。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参赛队由4名队员组成,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工作单位、至少有1名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至少有1名来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参加(辖区内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除外)。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积极参赛。

五、竞赛标准及命题

竞赛内容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要求的理解掌握,占总分的30%;操作技能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占总分的70%。

竞赛可使用全国组委会公布的大赛试题及评分标准,或另行编制本赛区竞赛试题。选拔赛应至少准备正式赛卷2套、备用赛卷1套,在赛前预备会上公布试题和评分标准(情境案例不公布)。

 六、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省级选拔赛设选手个人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优胜奖若干名。获奖选手不超过省级参赛选手数量的50%。

2.组织综合考虑各地组织选拔赛和参加全省选拔赛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全省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3.其他奖项

(1)对省级选拔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名选手指定1名),省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2)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和新闻宣传等单位,省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证书。

(3)对在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省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各奖项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奖励措施。

全省组委会向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证书。其中,获得全省选拔赛一等奖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身份为职工的选手,经核准,授予“云南竞赛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获得全省选拔赛二等奖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为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参照上述奖励办法制定相应奖励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竞赛活动为契机,在养老护理员中掀起学习养老照护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高潮,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选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往返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二)周密制定安全预案。各赛区组委会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竞赛工作,要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密切合作,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坚持属地原则,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要求的情况下,采取集中开放的形式办赛,合理确定竞赛时间和地点。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三)认真组织赛前培训。各赛区要结合全国大赛技术文件和培训资源做好赛前培训工作,将选手培训纳入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

(四)大力加强宣传推广。各州(市)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竞赛,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及时向省组委会新闻宣传组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各地可同期开展养老护理员风采宣传展示,组织养老服务业专场招聘会,培育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联系方式

 (一)全省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 系 人:曹陈畅

联系方式:0871-65731370

电子邮箱:23110523@qq.com

(二)全省组委会技术工作组。

联系单位: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 系 人:李智

联系方式:0871-65739362

电子邮箱:ynmztflclz@163.com

(三)全省组委会活动指导组。

联系单位: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 系 人:邓绍锋

联系方式:0871-65739362

电子邮箱:6905816@qq.com

(四)全省组委会新闻宣传组。

联系单位: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联 系 人:赵江

联系方式:0871-65732536

电子邮箱:https://mail.yn.gov.cn/

(五)全省组委会仲裁监督委员会。

联系单位:云南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 系 人:侯昱

联系方式:0871-65731351

电子邮箱:170222026@qq.com

附件1.云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云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云南赛区选拔赛实施方案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

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云南赛区

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一、主任

吴玉荣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石丽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二、副主任

杨  菁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胡小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赵  雨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王  文  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

(人事处处长)     

郑祎韬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三、委员

李  智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曹陈畅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朱远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高红艳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四、秘书处

(一)主任。

杨  菁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二)副主任。

曹陈畅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朱远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高红艳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三)成员。

李  智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邓绍锋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四级调研员

冯海兵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四级调研员

侯  昱  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赵  江  省民政厅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黄晓燕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护理部主任

王  伟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曹雅娟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附件2

云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

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云南赛区

选拔赛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竞赛分为县(市、区)级培训、州(市)级预选赛、省级选拔赛三个层级,设立州(市)级赛区和省级赛区,分别组织实施。

州(市)级参照省竞赛组委会的组织架构设置本赛区组委会,接受省级赛区组委会的指导。由州(市)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建州(市)级赛区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下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成立仲裁监督委员会,负责赛事争议仲裁、违规处理和实施监督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州(市)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科(处),负责预选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市、区)级可成立由民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养老护理员培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养老护理员培训、选拔、宣传、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

二、竞赛内容

(一)竞赛项目

 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项目。

(二)竞赛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

(三)竞赛命题

竞赛使用全国组委会公布的大赛试题及评分标准。竞赛至少准备正式赛卷2套、备用赛卷1套,在赛前预备会上公布试题和评分标准(情境案例不公布)。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从业人员;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参赛。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参赛选手报名资格审核。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各赛区竞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参赛队员组成。参赛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工作单位、至少有1名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至少有1名及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在职员工(辖区内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除外)。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积极参赛。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7月

各赛区组委会发布竞赛通知,开展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护理员技能学习培训,召开竞赛启动会等。

(二)县培训选拔阶段(6月7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全面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选拔优秀护理员组建县级参赛代表队。

(三)州(级预选赛阶段(7月8月)

各县(市、区)组织1支参赛队(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必须参加)参加市级预选赛,通过竞赛选拔优秀护理员组建市级参赛代表队。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优秀参赛队员进行技能展示,邀请专家组和裁判组进行技术点评和总结。

    (四)省级选拔赛阶段(8月9月)

各州(市)组织1支参赛队(原则上每个州(市)必须参加)参加省级选拔赛,参赛队员必须通过州(市)级预选赛选拔产生。

省级赛区将组织优秀队员进行技能展示,由专家组和裁判组进行技术点评和总结。省级组委会按照职责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好竞赛相关工作。

五、竞赛奖励

各赛区可结合实际,参照省级竞赛奖项设置,制定本赛区竞赛奖励措施。

六、新闻宣传

各赛区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媒体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指定新闻宣传联络员及时向省组委会新闻宣传组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注重收集有关比赛的资料。各地可同期开展赛事观摩活动和养老护理员风采宣传展示,组织养老服务业专场招聘会,培育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赛区组委会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竞赛工作,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竞赛疫情防控指引,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二)各赛区要结合竞赛技术文件和培训资源做好赛前培训工作,将选手培训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

(三)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省级选拔赛比赛期间,所有人员往返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自行承担;选手、专家、裁判比赛期间食宿由省级组委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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