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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1/20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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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21 12:45:15
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1月21日9:30,云南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郑祎韬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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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郑祎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到了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斌同志,养老服务处处长杨菁同志,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李智同志。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斌同志,为大家介绍养老服务发展有关工作情况,解读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二是请两位处领导,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马斌副厅长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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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斌副厅长发布新闻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斌: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并进行交流。今天,我和我的两位同事,向大家介绍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有关情况,解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我省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老龄化增速明显加快,截至2019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达692万,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14.2%。随着低龄老年人逐步高龄化,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比重将进一步增加,随着城市家庭的小型化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健康保障、精神慰藉等问题不容忽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力改革创新,努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在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上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不断健全。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坚持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头等民生大事,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来抓,纳入重要日程,强力推进。省委、省政府从2020年起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的综合考评事项,省政府连续9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十三五”期间,修订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连续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近20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了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第二个方面,基本养老服务得到有效发展。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十三五”以来,中央、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6.8亿元,在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民办公办养老同步发展基础上,全面改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农村幸福院3512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46%;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为39%。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服务质量逐年提高,社会参与、功能齐全、服务多样、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持续改善。二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更加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推动实施全省留守老年人排查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了相关信息台账。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6月起,全省城乡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达835元/人.月,二档达418元/人.月,三档达251元/人.月。四是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完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省级每年投入补助资金8000万元,惠及91.3万老年人。

第三个方面,养老服务多样化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一是推动先行先试,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模式。积极推进3种“医养结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开设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分支机构;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48家(内设医院28家、有护理站24家、医务室96家),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达98%。二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截至2020年10月,全省共推动90家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三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信息平台建设。2019年8月,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正式上线,帮助机构运营,方便政府监管,实现了项目、机构、床位、老人、资金等全方位的管理。目前已接入228家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118家家政服务公司,提供94项居家服务,通过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和床位二维码管理系统,全省已录入3809家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为2071家服务机构生成床位二维码9万余张。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进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受社会预约入住。四是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十三五”期间,昆明市、丽江市和大理州先后入选全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20年9月,丽江市被评为试点优秀地区。选取玉溪市、安宁市、开远市和丽江市古城区开展全省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加大普惠养老的服务供给。部分企业、街道、基地入围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云南省老年公寓等4个PPP项目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

第四个方面,服务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一是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力度。2015年以来,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自建产权用房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每张5000元补助)。2015年以来,全省165家社会兴办养老机构获补助,带动社会资本约18.11亿元。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为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起,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养老机构责任保险160元/床/年、雇主责任险160元/人/年给予补助,省级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理能力,降低运营风险,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范关注和一致好评。三是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制度。扶持和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破解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中存的重点瓶颈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2019年起,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综合机构收住老人身体状况、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按实际收住老人的床位数按月给予补助,养老机构可享受最低每床每月60元,最高每床每月280元的补助,有效缓解了养老机构运营难的问题。四是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由审批改为备案。同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

第五个方面,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一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省民政厅牵头,联合卫生健康、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清查养老机构28项重大风险隐患为重点,采取领导分片督导、挂牌督办、厅主要领导给州市民政局长写信提醒督促等方式推进问题挂号销账,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完成1.08万项隐患整改。强力推动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从28%上升到98%。加速培养专业化队伍,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为全面建立健全我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2015年以来,省民政厅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了《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机构与人员管理规范》、《云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标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以等级评定促进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推动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接下来,我就近期省民政厅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基本情况及亮点作简要介绍。

为进一步扩大我省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云民规〔2020〕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围绕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提出了5个方面共17条具体政策措施。在全面贯彻民政部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10个政策亮点:

一是着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明确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在城市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着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三是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改扩建、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等形式,逐步将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四是着力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闲置的厂房、医院、校舍,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老旧小区整治后配套的服务用房,按程序可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持续增加养老服务有较供给。

五是着力发展健康养老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积极打造世界一流健康养老目的地。

六是着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除不适合作为养老机构的,采取划转整合方式推进培训疗养机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具有资本运营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适老化改造后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增强普惠性养老床位供给。

七是着力降低养老服务运营成本。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制定我省政府购买养老标准。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八是着力完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治。

九是着力落实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编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养老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公益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比例等内容。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落实不到位、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十是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人员享受有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名、专兼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2750名,对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施,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牢牢把握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聚焦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健全顶层设计,激发实践创新,推进建成云南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郑祎韬:

感谢马斌副厅长的介绍,现在进入提问环节。请在提问前介绍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云南网记者:

我是云南网记者。请问《若干措施》印发后,省民政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落实?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杨菁:

这个问题我来解答。《若干措施》印发后,省民政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若干措施》的贯彻实施。一是落实好牵头任务若干措施》中,60%以上的工作任务第一牵头部门是省民政厅,我们将按照要求,形成工作计划,一项项地抓好落实,力争尽快见到实效。二是发挥省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省民政厅将积极发挥省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把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纳入联席会议工作安排予以推进,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推动《若干措施》相关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督促指导各州市抓好落实。在《若干措施》中,多处强调了各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区切实把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特别要把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解决城市养老难问题的重要民生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若干措施》各项工作落地。

云南广播电台记者:

我是云南广播电台的记者。目前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运营成本和风险都挺高。请问,云南省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哪些重点的扶持政策予以保障?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李智:

我来解答这个问题。一是落实土地政策。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的养老机构,在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性质变更、使用功能变更等方面赋予更大的自主空间。明确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项目,可以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二是加大财税支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专项资金,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力度,目前,我省建立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同时,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三是创新投融资服务。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明确在信贷、发行债券、担保、上市、保险等方面对养老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四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承接政府实施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项目。五是壮大服务组织。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建立养老行业协会,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春城晚报记者:

你好,我是春城晚报的记者。养老服务质量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老年人权益。请问,围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下一步有哪些具体措施?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杨菁:

质量是服务的核心,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丝毫不能放松。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二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同时,严格依照标准规范,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激发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以标准规范服务、引导发展、保证质量。三是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公开服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郑祎韬: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可在会后与两位处领导交流,或者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我们将为您协调相关处(室、局)接受采访。

各位记者朋友,“十三五”以来,我省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服务市场彰显活力、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出台,对改善供给、促进就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各位记者朋友给予支持,大力宣传报道好我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重要成果,共同营造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也感谢马斌副厅长和两位处领导的出席。

新春佳节将至,借此机会,预祝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工作顺利,阖家庆福。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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