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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0902/20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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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政法〔2019〕31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19-08-19 10:48:16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36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云民政法〔2019〕31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436号提案的答复

赵乐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云南省农村殡葬改革的建议》(第043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引领,深化殡改宣传的问题

近年来,省民政厅把倡行丧事俭办、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祀作为殡葬改革宣传的重点,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为平台,大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每年充分利用清明节宣传的有力时机,多种形式宣传移风易俗、文明殡葬、低碳祭扫。

2019年清明期间,省民政厅、省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清明节文明祭扫和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的通知》,向全社会发布《关于文明祭祀和节地生态安葬倡议书》,协调省通信管理局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清明将至,文明低碳错峰祭扫,倡导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短信,在云南电视台播放文明祭扫滚动字幕和公益广告。省民政厅印制节地生态、移风易俗册6.5万册,发16个州市、殡葬服务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宣传;邀请云南日报、云南网、春城晚报等新闻媒体,深入曲靖市开展以宣传殡葬改革为主题的走基层采风活动;在云南日报刊登“绿色殡葬深入推进,低碳文明新风劲吹”专版,集中宣传昆明、玉溪、保山、曲靖、文山5个州(市)的殡葬改革成效,全省殡仪馆举办殡仪馆开放日活动。据统计,清明期间,全省共出动宣传车1212辆次,发放宣传资料105.53万份,解答群众咨询1.7万人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1.05万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关于创新机制,多方筹措殡改经费的问题

近年来,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积极争取下,殡葬改革经费逐年增加。“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3.8亿元,新建改扩建殡仪馆20个、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450个。按照“政府主导建设、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城乡居民、分类分步实施”的建设思路,不断加大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实现“逝有所安”的普遍期盼。

三、关于因地施策,精准殡改的问题

我省少数民族众多,在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省民政厅充分尊重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中明确“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策文件指导下,制定符合地区实际情况、民族特色的殡葬改革政策和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的推进殡葬改革。

四、关于回归自然,推动节地生态殡葬的问题

2018年11月,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实施意见》明确,一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在火葬区,骨灰进公墓安葬、墓碑小型化,降低墓基硬化面积,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在公墓或规定区域集中安葬,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二是加快节地生态安葬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周边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兴建楼、廊、堂、塔、地宫等,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积极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四是健全激励机制。落实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树葬、撒散、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宣传,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琦薇  0871—6573272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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