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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3/2019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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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
2019-03-05 14:25:56
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办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办方案》的通知  云编办【2016】191号执行。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伤残军人提供康复辅具配置及康复护理服务,并面向社会提供康复辅具服务,为残疾人安装假肢及生产矫形器、病理鞋等,负责承接救灾物资加工生产。

)重点工作概述

1、完成全省残疾军人安装维修假肢及更换辅助器械经费项目;

2、完成福彩公益金“义肢助残”为残疾军人更换假肢及康复辅具项目;

3、完成福彩公益金“义肢助残”为残疾人员更换假肢及康复辅具项目;

4、完成福彩公益金文山因战伤残人员康复辅具配置专项经费;

5、 完成社会保险局伤残人员更换、维修假肢及康复辅具工作;

6、为肢体伤残患者做假肢评估、鉴定;

 7、为社会肢体伤残患者提供假肢、矫形器、助听器、康复辅具的咨询、制作,   并提供康复训练及售后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部分供给单1个;截止201812月统计,单位在职实有78人,财政部分供养78离退休人员 173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172编制车辆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收入情况

2019度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总收入 3077.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4.9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482.50万元上年结转-418.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度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财政拨款收入 594.9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4.90万元(本级财力513.7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81.2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度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预算总支出3077.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70万元,项目支出181.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13.70万元,主要用于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差额补助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1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残疾军人假肢维修及更换辅助器械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9.50万元,主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4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70万元,项目支出136.2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无。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43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基本支出预算与2018年年初下达预算相比,减少105.15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2019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按在职人员每月、每人825元拨付比2018年度绩效工资减少105.15万元。

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2019年用于全省残疾军人安装维修假肢及更换辅助器械项目经费1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2019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性支出项目经费81.20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2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出租房屋微调整出租费用。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单位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


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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