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
ynmz.yn.gov.cn
大爱民政 笃学善思
务实担当 创新奉献
首页 机构 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救助
索引号
5300000161605/20180005
字号
云民社救〔2018〕33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发布日期
2018-10-12 09:43:09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

各州、市民政局:

为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根据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阳光低保作如下规定。

一、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

按照《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云民社救〔2018〕14号)安排,从2018年5月起至2020年底,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胆敢向低保资金伸手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二、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公示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申请受理和审核的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审批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居民家庭或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也可委托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长期公示的工作流程。县级民政部门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复查复核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初审结果情况进行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低保对象的姓名、拟保障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天,公示地点均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务公开网对正享受的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按月更新。

三、实行全省统一的数据精准核对

利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和低保金发放等业务工作,做到申请一个、核对一个、审批一个、录入一个,实现上下贯通、及时更新、定期汇总。对申请低保家庭或个人有关情况实行逢进必核,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问题。加强与公安、工商、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分析,为低保政策制定、资金测算、绩效评价、审计监督提供依据。

四、完善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社救〔2017〕21号),对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实行100%入户核查,同时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近亲属”。对其他公职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参照执行。对备案低保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入户核查、核对,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五、实行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流程,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每月10日前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迟滞。逢元旦、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可提前安排发放低保金。同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低保对象。

六、建立“三不两随机”监督检查制度

坚持一线检查、一线问效、一线整改,建立健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和随机抽查村(居)委会、随机抽查低保户的“三不两随机”制度,对低保政策、工作制度、资金管理、能力作风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明确责任、立行立改、挂账销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管用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明显不放过。省民政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督查,州(市)、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抽查。

七、建立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

建立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各级民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属于本级受理范围,能立即办理的应妥善给予办理答复,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不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应及时转交有权处理机关处理。反映问题严重的应报送同级纪委驻民政部门纪检组,同时报上级民政部门跟踪督办。核查处理结果按照“谁办结谁答复”原则,统一由属地的县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采取书面或其他方式答复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应组织进行面商。属于上级机关转办的,应将书面调查处理情况报送上级机关。原则上,对低保举报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8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属于新申请低保的,应按程序办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30个工作日)办结。

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4级民政部门设立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其中,省民政厅受理举报电话为:0871-65731352、65732332,全省民政系统受理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网址为:http://ynmz.yn.gov.cn;也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通过网页“我要问”功能,进行网上投诉举报。州、市以下各级民政部门均须设立公布本辖区的受理举报电话,并利用全省统一的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认真办理和答复。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8日

 

【字体: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