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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1/201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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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02 11:36:16
云南省民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6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8年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真正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民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二、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加强决策公开

1.制定出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处室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报请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处室应列明是否已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处室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2.各处室(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拟以省民政厅名义制作的文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理由的,厅办公室作退文处理。(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3.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承办处室(单位)应明确是否邀请媒体记者和相关人员列席,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4.完善云南民政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专栏,按年度分类公开有关内容。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公开建议、提案复文时,应提供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号等。(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全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厅办公室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按季度公开全省核定灾情,及时公开防灾减灾救灾动态信息,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救灾资金物资捐赠、调拨、使用信息,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受灾群众冬春荒救助人数、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救灾处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3.按月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水平等信息。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人次数、平均救助水平,临时救助户次数、平均救助水平等信息。及时公开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进展情况。(社会救助处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4.按季度公开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管理情况,社会养老床位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公开老年人口规模,老龄事业发展情况,高龄津贴标准和发放情况等信息。(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救助处、省老龄办组织联络处、省老龄办宣传调研处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5.按季度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发放人数、资金支出等信息。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公开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6.按季度公开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保障标准等信息,按季度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社会事务处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7.及时公开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民间组织管理二处、民间组织管理三处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8.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重点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信息。细化公开“三公”经费决算信息,重点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规划财务处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三)加强政策解读

1.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报请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或者省民政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起草处室必须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报批,材料不齐全的,厅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云南民政网“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应当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每季度对全厅重要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查缺补漏。(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2.厅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年内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解读文章等形式解读重要政策措施3次以上。(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四)加强舆情回应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云南省民政厅舆情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民政领域舆情,及时整理报告相关情况,分析研判舆情形势,围绕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视情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参加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见面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回应。加强对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区划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领域的政务舆情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对有关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要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梳理提出“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扩大民政数据共享范围,开展网上预约、证照寄送和在线支付等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一网通办”“全省漫游”。(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按照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同一事项的编码、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和办理结果十个要素保持完全相同(即“五级十同”)的要求,规范全省民政系统入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实现事项清单目录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标准化。(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3.梳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实现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配合建立电子证照库以及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并推广运用,支撑各部门办事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网上核验、互认共享”。(厅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二处、厅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升级改造,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集中进驻,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前台综合接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按照网上办事规律,优化整合业务流程,通过智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强化处室协调,确保线上线下事项同源管理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信息内容、服务资源、公众体验一致。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厅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二处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云南民政网建设管理

加强云南民政网建设,强化信息搜索功能建设,解决检索设计不合理、信息提供不充分、提供方式不便捷的问题。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全面做好常见问题一问一答信息维护。在云南民政网首页开设政府公报专栏,按期转载省政府公报。推进云南民政网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工作。完善云南民政网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工作。采取日读网、周总结、月提醒、季通报、年评分的方式,加强监测、检查,督促各处室(单位)及时更新栏目、及时发布信息。及时处理网民对云南民政网的纠错意见,及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厅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二)管好用好云南民政APP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厅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三)有序规范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建立完善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以省民政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云南民政网与全省网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对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要求,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组织开展1次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审查。(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三)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民政部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出台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研究编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办法。(社会救助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民政部相关制度出台后3个月内)

六、确保公开任务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厅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本要点明确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年布局、季统筹、月计划、周安排、日对照”工作思路,坚持事前谋划、事中督导、事后总结,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将任务分工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有力有序推进本要点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同一事项由多个处室、单位共同完成的,牵头处室、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防止出现遗漏。

(三)强化督查检查

厅办公室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督办,每月通报各处室、单位落实本要点情况。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对照2013年以来我省、我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着力检查整改。各处室、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要点情况报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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