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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1104/202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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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15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项目云南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项目云南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云南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云民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印发,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内容,现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以来,云南省民政厅严格按照民政部有关要求,认真履职,积极开展项目动员、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全省项目、按照完成项目执行中末期报告、配合民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估工作。同时,结合云南实际,通过开展项目立项培训、项目评审、督导和抽查等,较好地配合民政部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但是,在项目实施中也反映出项目申报程序不够清晰、管理不够规范、评审组织不够严谨等问题。为使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更加规范、科学,切实从制度设计上规范项目的实施,结合云南实际,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

省民政厅于2020年2月11日完成了《实施办法(初稿)》,2月16日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对《实施办法(初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0年2月21日至3月3日,按照厅政策法规处提出的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建议,在云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公告。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分别向从事中央财政项目专项审计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云南分所、从事民政项目规划审批的厅规划财务处、负责民政厅法律事务的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期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昆明学院5名专家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了专家论证。4月9日,省民政厅第7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4月14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实施办法》(云民规〔2020〕1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制定政策依据、实施工作流程、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责等方面。第一至第四条,主要是说明《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项目的主要内容、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人员的构成和职责,以及项目的总体工作流程的概括性表述。第五条至第十四条,是本《实施办法》的核心和主体,主要从项目动员、组织申报渠道和数量、资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的内容、初选项目名单确定、专家评审的原则、内容和回避、汇总上报等方面,对申报工作流程各个环节进行细化。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职责。

四、文件施行日期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4月14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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