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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16/20200014
字号
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13

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图文解读

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图文解读




云南省民政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解读



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







 着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

   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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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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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农村养老

服务能力和水平


   继续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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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持续增加养老服务有较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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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改革 


   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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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降低养老服务运营成本 


   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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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完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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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落实规划建设要求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落实不到位、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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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750名,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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