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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00162505/20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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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社会救助处
发布日期
2021-11-26

《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了《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民政部于今年6月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对低保对象的审核确认作出新的政策规定,2012年使用至今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被废止。我省的低保制度执行依据一直是上述民政部2012年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低保制度供给存在短板。因此,在民政部制发新的低保政策后,我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共六章。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的主体以及审核确认原则;第二章为申请和受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方式、申请条件和受理要求;第三章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及财产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流程及时限;第四章为审核确认,包括公示要求、审核确认程序、资金发放等内容;第五章为监督和管理,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复核、保障金的调整以及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第六章为附则。

四、创新亮点和惠民举措

1.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财产条件予以明确,为参照“单人户”施保政策提供依据。参照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有关规定,对低保边缘家庭的财产条件作了明确,较低保对象的财产规定有所放宽。

2.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一是明确低保申请时可以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替代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有效简化群众申请材料,并能与下一步出台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衔接。二是对非云南户籍在我省申请低保进行细化明确。对家庭中有非云南户籍成员的情况,明确可以由家庭中云南户籍成员提出申请;对在居住地生活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

3.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一是细化家庭收入有关规定,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二是增加“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为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三是细化刚性支出扣减标准及额度,明确刚性支出扣减4项内容,明确就业成本的扣减标准,明确家庭最高刚性支出扣减额度,将现行政策中家庭最高扣减额度“不超过上年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2倍”,提高到家庭年每人每项扣减额度不超过此标准。四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以及《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将原则上不能纳入低保的5种财产情形以及转移性收入中法定义务人赡(抚、扶)养费的计算,作了明确规定。五是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的总时限,明确了各办理环节的时限,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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