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0000162204/20250006
字号
云民规〔2025〕3号
文章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5-12-09

《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异地商会是政府联系非公经济界和新经济组织的桥梁纽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区域经济贸易合作、加强对异地经商人员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底,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4号),从政策制度体系的维度对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为贯彻落实三部门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有关要求,推动我省异地商会依法登记和规范管理,引导异地商会更好发挥作用,省民政厅在深入社会组织走访调研、召开相关座谈会议、积极吸纳其他省份经验做法基础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异地商会工作实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商联制定印发《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登记体系。《办法》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开展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坚持成熟一个、登记一个,不搞成建制登记。在异地商会成立登记时同步落实党建相关政策要求。同时,适度放开登记管理权限,明确各地应按照“一地一会”、“地域相适”原则开展异地商会登记,进一步健全层级清晰、结构合理、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的异地商会登记体系。

(二)严格登记审查。《办法》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的审查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审查协同,对异地商会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严格审查,对成立必要性和运作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要件审查方面,《办法》对发起人资格、名称、会员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健全内部治理。按照民政部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相关意见和要求,《办法》对异地商会内部治理、组织架构和党建工作、业务范围等作出详细规定,推动异地商会进一步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体系,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要求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推进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四)加强管理服务。《办法》明确了各级工商联作为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工作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协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异地商会的综合监管和服务引导,加强对异地商会的引导教育、政策培训,促进异地商会自主运行、规范运营。

(五)促进作用发挥。《办法》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积极支持异地商会积极参与和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在登记地与原籍地交流合作中发挥作用,提升两地经贸交流、人员交往、信息交互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同时,按职责做好异地商会中的先进典型选树,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和品牌社会组织展示、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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