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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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云民规〔2025〕1号
文章来源
养老服务处
发布日期
2025-07-03

《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养老机构预收费引发的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等问题频发,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为规范养老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老年人“养老钱”安全,亟需建立省级预收费监管制度。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

目的意义

风险防控,阻断预收费沦为非法集资工具;权益保障,明确退费规则,解决退费难问题。行业规范,推动养老服务从粗放扩张转向质效并重。社会公信,提升公众对养老机构的信任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监管对象(本省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及预收费定义。

(二) 基本规则

限定收费类型、周期、额度及禁用情形。

(三)管理要求

规范合同签订、发票开具、退费流程。

(四)银行存管

强制押金、会员费全额存入专用账户。

(五)协同监管

民政牵头,七部门联合监测、审计、执法。

(六)附则

设置3个月过渡期,明确政策衔接方式。

五、核心举措

(一)明确收费规则,严控资金风险

1. 收费限额与周期: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押金不超过单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不超过单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避免机构过度集资,降低资金链断裂风险。

2. 禁用情形:未建成机构、公办/公建民营机构、失信机构禁止收取会员费;严禁承诺“还本付息”“低价入住”等诱导性营销。从源头阻断非法集资,保护老年人免受欺诈。   

(二)强化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1. 银行强制存管:押金、会员费必须全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接受民政、金融部门动态监管;账户需留存风险保证金(不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且不低于当前余额20%)。确保资金独立封闭运行,防范挪用风险。

2. 资金使用限制:押金仅用于退费、应急就医等担保用途;会员费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关联企业输血或借贷。专款专用,保障老年人权益不受侵害。

(三)保障退费权益,优化服务流程

1. 无理由退费:未入住全额退还预收费;已入住按实际消费天数扣除后退还剩余费用。

2. 机构停业处理:机构暂停/终止服务需提前30日公示,妥善解决后续服务并退还费用。打破“退费难”困局,赋予老年人消费主动权。

(四)构建协同监管机制  

民政牵头公示收费信息、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开处罚结果;七部门联动,公安打击犯罪、市场监管查处价格违法、金融监测非法集资;畅通12345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风险防范。形成监管闭环,提升治理效能。

、关键词释义

(一)预收费

养老机构提前收取的费用,分为养老服务费(床位费、护理费、餐费)、押金(用于应急就医、欠费担保)、会员费(购买服务资格、设施使用权的费用)三类。

(二)银行存管

金融机构对专用账户资金实施动态监控,异常流动(如单日转出超10万元)时冻结账户并预警。

(三)风险保证金

专用账户中强制留存应急资金,确保及时退费及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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