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树典型、立标杆、铸品牌,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云南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第一届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展示评价数量
(一)申报对象: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及有关负责人(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价对象)。
(二)展示、评价数量:品牌社会组织展示不超过10家,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定不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研讨、论坛和专项工作、专项行动等,积极建言资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成效、有做法、有经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引领力、创新力、公信力较强。
3.内部治理规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落实较好,申报时已成立3年(含)以上,近3年年检结论合格;3年内未受到过信用惩戒、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在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如参加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开展公益慈善、关爱“一老一小”、城乡社区服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公益活动、促进“云品出滇”战略实施、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或提升新质生产力等)方面成绩突出、成效明显,有相对成熟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4A级(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予以优先考虑。
(二)领军人物评价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具备社会组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在本组织、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带领本组织取得行业内显著成绩;
3.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成绩突出、成效明显;
4.累计在全省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满3年(含)以上,且连续担任申报时所在社会组织负责人职务满2年(含)以上。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对象对照通知附件3或附件4完成自评后,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本组织法人账号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ynmz.yn.gov.cn/shzz/)—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申报窗口,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下列电子版(PDF格式)材料:
(一)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对象:
1.《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
2.《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展示指标自评表》,同时对照“佐证材料参考”栏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近3年的优秀活动案例和工作总结、获奖荣誉证书、中央、省级等主流媒体刊发的报道资料等。
(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对象:
1.《云南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
2.《云南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指标自评表》,同时对照“佐证材料参考”栏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近3年开展的优秀活动案例和工作总结、本人获奖证书、近3年社会组织工作经历证明、中央、省级等主流媒体刊发的报道资料等。
四、实施步骤
(一)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州县级申报对象同步经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自愿向省民政厅组织申报。
(二)省民政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形成申报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云南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省民政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形成拟展示评价对象,在省民政厅网站、云南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集体研究,确定展示评价对象,由省民政厅发文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认真对照《办法》和通知要求,指定专人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实事求是开展自评,如实报送申报材料(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0871-65731040);
(二)请各州(市)民政局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共同选树典型,推进示范引领,持续引导全省社会组织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附件:1.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
2.云南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
3.云南省品牌社会组织展示指标自评表
4.云南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价指标自评表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