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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18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5号建议的答复

陈如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乡镇山区片殡仪馆的建议》(第545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安排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处室及时与代表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了本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云南山区面积大、很多乡镇离县城较远,而殡仪馆大多建在县城周边,山区乡镇遗体运输不便”的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南华县兔街镇、马街镇常住人口有3万人左右,按照南华县8.8‰的人口死亡率计算,每年死亡人口约264人(以上数据来源于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日均死亡不到1人,建设乡镇殡仪馆易造成政府财力、物力、人力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一是《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规定了以年遗体处理量(火化和非火化处理遗体数量的总和)来确定殡仪馆建设规模,殡仪馆建设规模分五类,其中Ⅴ类馆年遗体处理量少于1000具时,按1000具规模建设。殡仪馆的建设要包含业务区、遗体处理区、悼念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祭扫区、集散广场区、后勤管理区等功能区,专用设备主要包括火化炉、遗物祭品焚烧炉、殡仪车、遗体清洗消毒设备、遗体冷冻冷藏设备、遗体瞻仰棺等。建筑要使用耐火材料,装修要使用耐腐蚀、防潮、环保设施来保证环境卫生,殡仪馆建设成本较高,如南华殡仪馆建成使用,各级资金共投入2000多万元,年均遗体火化量在1700具左右。

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关系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应由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此外,殡仪馆的火化车间、油库、配电房、遗体存放间、骨灰寄存室等场所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范,柴油储罐设计和布置、火化间内储油箱与火化炉之间、各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的设备和场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要安排专人24小时保障殡仪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满足各级对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有关要求。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对乡镇山区片殡仪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建立火化设施的市县及与其毗邻未建立火化设施的市县,机动车辆接送遗体可以当日往返火化场的城镇及人口稠密的地区,划定为火化区”规定,截至2024年4月,我省建成投入使用124个殡仪馆,实现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目标,不再规划新建殡仪馆。针对代表提出的南华县兔街镇、马街镇距南华县城约210公里,村(居)民往返县殡仪馆所需时间较长的实际,建议考虑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在楚雄州、南华县同意的情况下,省民政厅出面协调邻近两乡镇的大理州与南涧县、普洱市与景东县,就近为兔街、马街两乡镇村(居)民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殡葬服务;二是南华县可在兔街、马街两乡镇或适当区域选址建设殡仪服务站(提供遗体处置、悼念、守灵等殡仪服务活动的综合性场所),提供吊唁追悼服务,以此减少逝者亲属到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陪同人数及相应产生的经济负担和交通隐患,省民政厅将根据殡仪服务站建设条件成熟度、具备开工条件等情况给予部分资金支持。三是建议南华县选购移动火化设备,由殡仪馆严格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实行预约制度,主动到兔街、马街两乡镇为逝者提供遗体接运、火化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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