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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民函〔2023〕46号
文章来源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发布日期
2023-03-24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0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0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现就民建云南省委提出的《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集中安置区社会治理的提案》(第107号)涉及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政工作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转发《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印发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健全直接联系指导安置社区长效机制,合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帮助搬迁群众尽快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社区、乐享新家园,实现了搬迁群众从“搬得出”向“稳得住”平稳过渡。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典型经验、调研报告,并得到民政部领导、省领导批示肯定。完成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管理与发展研究》,提出咨询对策建议。配合开展省政协“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集中安置区社会治理”专题协商会,牵头办理协商会交办的意见建议。

针对委员提出的问题,已开展如下工作:

(一)聚焦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着力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一是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截至2022年底,搬迁群众累计纳入城市低保113.4万人次,农村低保149.6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1亿元。截至2022年12月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人员有低保对象22.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9.5万人,农村低保13万人。二是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半年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除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外,还按规定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截至2022年底,搬迁对象中有特困人员4955人,搬迁群众中累计纳入特困供养5.6万人次,累计发放特困资金0.59亿元。三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人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至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9万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0.61亿元。

(二)聚焦集中安置社区治理,着力健全群众自治机制。一是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在大型安置区撤镇设街道或新设街道15个,新设社区121个、村13个,其余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纳入当地所属村(社区)管理。二是构建“社区—片区—楼栋”三级网格体系,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网格管理和服务。2018年以来,连续6年安排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基层服务,培育村(社区)社会工作队伍。昭通、丽江等地安置社区探索引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志愿服务站、儿童之家等平台开展多元服务,解决“一老一小”服务难题。三是突出自治强基作用,推动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自治机制,创新落实“四议两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推行“一事一议”民主协商议事机制,推广应用“积分制”“红黑榜”等做法,引导搬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有序参与基层治理。四是加强搬迁安置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统筹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分工,推动村干部依岗履职的同时,多渠道提高村干部待遇。探索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起草《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市县重点培训、乡镇兜底培训”的原则,实现村(社区)干部培训全覆盖。五是强化示范引领,投入专项资金支持12个集中安置社区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

(三)聚焦基本社会服务,着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针对搬迁群众户口尚未同步迁移而不便办事等因素,要求县(市、区)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婚姻登记、残疾人福利、惠民殡葬等民政业务,或设立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拓宽群众办事渠道,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为搬迁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儿童福利方面:认真指导属地民政部门积极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安置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及时配备儿童主任,常态化开展留守儿童排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确保安置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落到实处。残疾人方面: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程网办”的通知》,全面实施“主动服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和“一件事一次办”,为安置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供便利。二是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儿童之家、殡葬设施有效覆盖。养老服务方面:2021年以来,省级共下达补助资金158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万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区16个养老设施建设和3000人以上的易地搬迁安置区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搬迁群众稳得住、住得下、住得好和满足老年人群体多样化养老服务提供保障。截至目前,16个万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成并已投入运营。6个3000人以上安置区中:会泽县钟屏街道泽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会泽县宝云街道泽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雄县以勒镇葡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雄县母享镇稻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建设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施甸县甸阳镇幸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威信县扎西镇龙溪小区集中安置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项目在建设中,预计202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殡葬服务方面:为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葬难的问题,制定出台《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末,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及200户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加大资金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2022年安排省级资金安排资金6200万元,支持19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力争到2025年,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一是健全完善居民自治机制。加快完善制度机制,畅通多方参与渠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持续为村级组织和村(社区)干部松绑减负。全面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形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动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衔接,加强村(社区)干部监督管理。创新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推动村(社区)干部规范用权、群众照单监督。二是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组织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省级福彩公益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持续推进《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全面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完善议事协商制度,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引导搬迁群众广泛参与社区协商。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发挥其在推动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倡导乡风文明、促进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推动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的服务需求。加快安置区养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民政公共服务事项衔接机制,实现搬迁群众生活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婚姻登记、残疾人福利、惠民殡葬等民政业务就地办、就近办。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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